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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勞動法概述(1/2)

作者:王宇紅, 趙亮字數:4222更新時間:2019-09-21 08:02:43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係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及工資製度、勞動保護製度、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等內容。在市場經濟中,勞動,資本和技術是市場的三大基本要素,因而,調整勞動關係的勞動法也就成為市場經濟中的重要法律製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部專門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是勞動保障法製建設中一個重要的裏程碑,《勞動法》的頒布,有力地推動了勞動立法體係的逐步形成,使勞動領域的各項工作逐步走向法製化,使勞動、工資、保險三項製度改革的成果在法治的軌道上不斷得到擴大。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內,我國處於體製轉軌和經濟轉型過程中,各種過去長期積累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隨著改革新出現的問題交織在一起,使《勞動法》的貫徹實施麵臨著一些待解決的問題。《勞動法》於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初步建立起了勞動關係協調製度,勞動爭議處理製度,勞動保障監察製度,切實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在這十年多中,中國的社會經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特別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不斷完善,多種所有製經濟迅猛發展,勞動關係日益趨向多元化、複雜化,勞資衝突日益成為社會焦點問題與新的社會矛盾,《勞動法》在調整這些新問題、新矛盾時已顯的力不從心,暴露出了它的局限性,因此,修改《勞動法》緊迫性和必要性日益凸現。近年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在總結我國勞動合同製度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擬定了《勞動合同法》並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勞動合同法》是勞動者的又一權益保障法律依據。

    一、勞動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係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勞動法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狹義的勞動法專指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廣義的勞動法除《勞動法》外,還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對勞動問題所作的規定的總稱。廣義的勞動法還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的勞動法律,國務院製定的勞動行政法規,國務院所屬各部委製定的勞動規章,地方性勞動法規和勞動規章及我國批準的國際勞動公約,其他規範性或準規範性文件(如中華全國總工會製定的《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試行辦法》)等。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勞動關係和與勞動關係密切聯係的其他社會關係。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的社會關係。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係的其他關係,是隨著勞動關係產生、變更、消失而附帶產生的,主要包括:因管理勞動發生的關係;因執行社會保險產生的關係;因組織工會發生的關係;處理勞動爭議發生的關係;因監督《勞動法》的執行而產生的關係。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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