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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貧困人口醫療救助體係問題研究(2/5)

作者:張小平陳亮字數:21430更新時間:2019-09-21 08:02:59

    不難看出,健康水平低下既是貧困發生的原因,也是貧困造成的後果,對這種由於健康水平低下造成人力資本投資不足而產生的貧困稱之為“健康貧困”。在人力資本投資的各種方式中,通過投資於健康來改善人力資本存量的質量,是提高人口素質、增加窮人福利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大量有關健康改善與勞動生產率、健康與經濟發展關係的經驗研究也支持這一觀點,我國學者研究發現,貧困地區居民中,因年支付醫療費用占家庭總支出的10%~12%,而且有16%的家庭借錢看病,9%的家庭看病後欠醫院款,6%的家庭因病變賣財產,一些地區因病返貧戶占貧困戶的50%以上,疾病的經濟負擔是造成貧困的因素之一。可見,健康與貧困越來越具有緊密的聯係,增加健康投資從而提高人力資本的質量已成為消除貧困的重要一環。

    三、南通城鄉貧困人口現狀

    南通處於江海交匯處,正當長江入海口,位於江蘇省東南部,倚長江口北側,東與東北麵臨南黃海,北接鹽城市的東台縣,西靠泰州市,南以長江為界與蘇州市的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以及上海市的崇明縣隔江相望。南通市地域輪廓大致為東西向延伸,南北向較窄,三麵臨水,一麵靠陸的菱形狀半島。境內擁有江海岸線364.91公裏。全市總麵積8001平方公裏,耕地麵積712萬畝。土地麵積中除水麵積和狼山低丘群外,都為海拔五六米以下的平原,水麵積和平原麵積所占比率之大為全國各地少見。全市總人口786.3萬人。

    科學的貧困人口分類是解決貧困人口問題的前提和基礎。從南通市目前情況來看,貧困人口群體並非一個單一的社會階層,而是一個規模龐大、結構複雜、分布廣泛的群體,主要由以下幾部分人構成:

    1.農村五保戶家庭成員、低保對象以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特殊困難群體。2007年南通市農村居民符合這一規定的需要救助的共計為139485人。這部分組成南通市貧困人口醫療救助的主要部分。

    2.下崗和失業人員。隨著經濟體製的轉軌、經濟結構的調整,南通市出現了經濟成分多元化、分配關係多樣化、勞動關係契約化、勞動就業市場化的現象,整個工人階層出現了較大分化。就南通地區而言,下崗失業主要表現為:部分國有企業由於製度創新、技術革命、合並重組或破產關閉等形成的冗員分流或勞動者失業;所有製結構調整尤其是南通民營經濟的發展抑製了勞動力的粗放型投入而相對降低了就業水平;農村勞動力進城造成了城鎮勞動力的失業,有些也使其本身成為失業者。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這些改革或變動是在由人口增長導致勞動力供給總量增加,而經濟結構升級、對外擴大開放等造成勞動力需求總量相對減少的環境下進行的。由於上述原因造成的廣大失業人群中的相當部分由於失去了過去比較穩定的收入,逐漸淪為貧困群體。而貧困群體大都是文化素質不高、無專業特長、勞動技能缺乏,隻能從事簡單勞動。

    3.殘疾人員。殘疾人群體由於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在社會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其中大部分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主要是靠國家救濟或家人撫養。他們的生活、就業、婚姻遭到極大困難,處於社會排斥、經濟限製、感情失利的地位。

    4.老年人。老年人群體由於年齡的原因,恰值生理上的衰退期,逐漸從社會中失去競爭優勢,從而處於社會生活弱勢地位。其中,獨居的高齡老人、無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是成為明顯的弱勢群體。隨著傳統家庭的養老服務功能日益弱化,而我國當前老年社會福利和社區老年服務的保障提供不足,致使數量龐大的老年人的生活照料越來越顯得沒有保障。南通市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快,老年人作為這個特殊群體也越來越龐大。

    就南通市城鎮而言,主要有三類:殘疾人、老年人和下崗失業者。城鎮貧困人群占總人群的4.6%,當然需要政府救助的貧困人群還有很多。對城市貧困群體的社會救助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在和諧社會的諸多規定性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內容就是社會結構的和諧,也就是社會結構的合理有序。如果社會結構不合理,社會群體之間必然產生比較大的社會距離和尖銳的社會矛盾,導致增加社會管理、社會控製、社會整合的難度和成本。而建立社會群體之間的和諧關係,最為重要的是正確處理社會的強勢群體和弱勢群體之間的關係。南通的社會貧困群體很難依靠自身的力量擺脫貧困的局麵,需要各級政府給予政策、資金救助和扶持,需要社會的關心和救助。需要建立政府——社會互動的社會救助體係,依靠整個社會的力量,通過公共政策的特殊供給。社會其他群體的義務扶助,對城市貧困群體進行外援性和內生性的積極救助,以改善城市貧困群體的生存狀況,保持社會各群體之間關係的協調和和諧,緩解日益激化的社會群體間的矛盾,維護社會的穩定。社會救助需要有完善的社會保險製度。完善社會保險製度主要包括三個方麵:一是完善失業保險製度。即在貧困人員下崗和失業以後,依靠社會的整體力量,在他們尋找到新的工作崗位之前,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活費用、免除家庭的子女教育費用、在物質和精神方麵給予充分的關心和幫助。二是養老保險製度。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應當承認他們也為社會經濟發展作出過貢獻;在喪失勞動能力和勞動機會之後,社會理應保證他們正當的收入和恰當的補償,按照貢獻的大小按月發放保險金,使他們能夠安度晚年。三是完善醫療保險製度。貧困群體人員普遍年齡偏大、體弱多病,醫療費用也就成為他們基本的生活費用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實行醫療保險製度,才能使他們有病及時得到醫治,以頤養天年。醫療保險製度的改革應當向貧困群體傾斜,發揮醫療保險“取富濟貧”的作用。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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