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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民間組織發展現狀與對策研究(2/5)

作者:張小平陳亮字數:18656更新時間:2019-09-21 08:03:02

    (8)自治性。民間組織是自我發育、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協調的自治自律組織。這種自治自律精神是市場經濟活動的內在要求。

    (二)南通市民間組織的地位和作用

    伴隨20世紀90年代以來南通市民間組織迅速崛起,如何看待南通市民間組織的地位和作用,已成為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問題。

    1.南通市民間組織的準確定位

    從民間組織的法律定位考察,許東林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作為民間組織,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的總體格局中處於提供社會服務和公共產品的第三部門位置,但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法律地位。王世誼則認為,民間組織具有民事主體、準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三種法律地位和身份。

    筆者認為,所謂“準行政主體”提法不妥,它不是民間組織的必然的法律定位,而是現行民間組織管理法規不完善,民間組織依附於政府(“政社”不分)的結果。南通市民間組織是介於地方政府(第一部門)與市場(第二部門)之間的相對獨立的第三部門,因而我們要準確把握南通民間組織與地方政府、市場之間的良性互動、合作互補的關係。南通地方政府既要信任民間組織而讓渡管理公共事務的部分空間,又有要高度重視對民間組織的監管工作,積極規避民間組織的異化風險。

    2.南通市民間組織的重要作用

    從政治學的視角看,南通市地方政府通過購買服務、弱化民間組織行政色彩,引導民間組織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南通市民間組織積極承擔政府轉移職能,為構建和諧社會秩序服務。

    從經濟學的視角看,民間組織可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缺位,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拓寬就業渠道。

    從社會學的視角看,南通民間組織為社會成員提供歸屬感、緩解社會衝突、實現社會整合、凝聚社會資本、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健全社會組織,增強服務社會功能。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會組織的政策,發揮各類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發揮社區民間組織在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我管理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與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動。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要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關於行政體製改革的意見》,強調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

    在南通地方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四位一體”現代化建設中,民間組織建設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因此,我們要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主體作用,特別是在政府聯係人民群眾(公民)中的橋梁紐帶作用以及在行政管理體製改革中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曆史作用。

    在促進南通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南通和諧社會進程中,南通市民間組織的重要作用,表現為發展國民經濟、加快新農村建設、協調區域發展和環境利益衝突、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參與製定公共政策、治理突發公共事件、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救助社會弱勢群體、促進基層群眾自治、促進城鄉和諧社區建設,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我管理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與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動等方方麵麵。

    3.南通市民間組織的基本功能

    南通市民間組織的重要作用,可概括為經濟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道德教育功能和社會建設功能等五大基本功能。

    (1)經濟功能。民間組織的經營活動成果在國民經濟中占有一定比例,通過科技活動、人力資源培訓活動和為生產、供應和銷售提供服務,促進經濟建設又快又好發展。

    (2)政治功能。民間組織是非政黨性的群眾自治組織,但它本質上是一種利益表達和利益實現的工具,代表不同社會階層表達公民利益訴求,是聯係政府和公民社會之間的橋梁。

    (3)文化功能。活躍於教育、體育、文藝、新聞出版等領域的民間組織,具有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功能。

    (4)道德教育功能。民間組織成員從事誌願性和公益性活動,他們的無私奉獻精神為全社會公民樹立了光輝榜樣,具有巨大的道德教育功能。

    (5)社會建設功能。民間組織在廣大城鄉社區開展有組織的長期的家政、醫療和治安防範活動,有利於幫助社會基層弱勢群體,緩解各種社會矛盾,解決居家養老、醫療衛生和突發事件等一係列社會難題,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南通市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及其根本原因

    (一)中國和江蘇省民間組織的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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