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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1/2)

作者:林家品,周國仁字數:4586更新時間:2019-09-21 10:38:11

    在美好的願望中,我的境況,一下變得和明老板相差無幾。

    明老板欠我的錢和息,我照樣欠同學、朋友、親戚、放錢者的錢和息。明老板這三百萬還隻是個小單。因而,為了還同學、朋友、親戚、放錢者的錢,特別是按時付他們的息(隻要還能按時付息,同學就不會提前來要本金),我一方麵得抓緊討債工作的操作,一方麵得繼續抓好放貸工作的操作。

    然而,身兼債主和欠債人雙重身份的我,在操作中遇到的風險,比明老板凶險得多。明老板還算是碰上了我這麽個好人。

    就以我那位遠房堂姨來說,當我的業務做得風起雲起紅火至極時,她找上門來了。她找上門來不是要向我借錢,而是要借錢給我。也就是將錢給我由我去放貸。堂姨一家夥就給了我二百萬。

    堂姨一家夥給我二百萬,是相信我啊,信得過我啊!我也確實沒有辜負堂姨對我的信任和希望,錢放出去後,息錢每月按時給她。我賺一點。對於堂姨的錢,我放出去的息不敢太高,自己不能賺得太多。本來這個單搞得好好的,可明老板一跑,堂姨就知道了。堂姨一知道,對不起,“親不親,蘿卜八毛八一斤”,提前來要本金並利息了。

    堂姨的錢,自然也是她調攏來的。她得為將錢給她的那些人負責。無可厚非。而堂姨之所以敢將調攏來的錢交人去放貸,是她不怕討不回來。她有一支“過硬”的討債隊伍。

    她這支“過硬”的討債隊伍,以火槍出名。曾經製造過有名的“火槍穿洞”事件。

    一個老板欠她一百多萬,在她追討不利,遇到幾次“挫折”後,她的“火槍隊”出發了。

    這個堂姨的“火槍隊”可不是僅僅去執行“買一隻手多少錢,買一條腿多少錢”的“任務”,而是“沒拿到錢就穿洞”。

    一排火槍,對準了那個欠債人。那場麵,就如同行刑隊的槍對準了犯人。

    欠債人沒有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欠債人還以為隻是嚇唬他,欠債人斷定他們不敢真的開槍。欠債人是“洞庭湖裏的老麻雀,見過大風大浪的”,他不是趕快下跪求饒,趕快拿出錢來給“行刑隊員”,求他們高抬貴手,趕快擺出酒肉請“行刑隊員”……而是凜然麵對,如同文章裏寫的上了刑場仍然高昂著頭顱的革命誌士。

    欠債人想的是,你們開槍吧,你們敢開槍嗎,把老子打死了,你們一個錢也得不到,還得進班房,償命。老子什麽場麵沒見過,還怕你們這幾支破槍?!你們這幾支破槍,還不知道是真是假,能不能打響呢,想嚇唬老子,沒門!若是跟老子講好話,若是求老子,老子說不定還給你們一些錢……

    欠債人的這些個想法,不是我猜想的,而是他自己說出了這個意思。

    欠債人說,你們敢開槍?!以為老子沒見過你們這樣的混混……(後來有“火槍隊”隊員說,他說我們是混混,他自己不就是個混混?他如果不是個借錢不還的混混,我們能向他開槍?)

    欠債人的話還沒說完,“砰”、“砰—砰”……

    一排火槍齊發。

    欠債人應聲倒地。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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