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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溷而難明則其與自毀何以異哉(1/2)

作者:張曦字數:3328更新時間:2019-09-21 16:54:12

    原文

    然好勝之人,猶謂不然,以在前為速銳,以處後為留滯;以下眾為卑屈,以躡等為異傑;以讓敵為回辱,以陵上為高厲。是故,抗奮遂往,不能自反也。夫以抗遇賢必見遜下,以抗遇暴必構敵難。敵難既構,則是非之理必溷而難明;溷而難明則其與自毀何以異哉?且人之毀己,皆發怨憾,而變生釁也,必依托於事飾成端末;其於聽者,雖不盡信,猶半以為然也。己之校報,亦又如之,終其所歸,亦各有半信著於遠近也。並辭競說者,為貸手以自毆。為惑繆豈不甚哉?然原其所由,豈有躬自厚責以致變訟者乎?皆由內恕不足,外望不已。

    ——劉邵《人物誌·釋爭第十二》

    譯文

    然而爭強好勝的人,仍然以為並非如此,將在前者當作快速而敏銳,將在後者當作淹留與停滯;將心處於眾人之下當作卑賤委屈;將越位而上者當作奇異之俊傑;將對敵對者的禮讓看作迂腐與恥辱,將欺淩在上者看作高大威猛。因此,奮力爭競而一往無前,不能自我反省而回頭。憑爭競之心者,遇到賢德之人,定然更能顯現出賢者之謙遜;憑爭競之心者,遇到強暴之徒,定然會構成仇敵險難。仇敵險難構成之後,則是非之道理定然混雜而難以辨明。是非之道理混雜而難以辨明,則其與自我損毀有何不同?當別人損毀自己之時,皆會生出怨怒憤恨之情,因而隨時間推移而產生爭端,必然因為有具體之事相依托而自我掩飾而成其單方之說。對於聽到者而言,雖然不會全部相信,仍然會有半數以上之人信以為真。自己對此計較起來而又針鋒相對,也如此對待,就最終結果而言,顯明於遠近之人者,也隻是各信其中的一半。如此說來,以血氣相互嫉恨爭競者,隻是叫喊雙方之口而終究是自我毀損;以言辭而爭競強辯者,隻是借他人之手而終究是自我毆打。所生之迷惑與錯謬豈能不嚴重?然而探究其原因,難道是其人能夠嚴格要求自己而導致的變易爭執嗎?皆由其人心中寬恕之心不足,並且對外的怨恨無休無止。

    縱橫家智慧故事

    “血氣相互嫉恨爭競者,隻是叫喊雙方之口而終究是自我毀損;以言辭而爭競強辯者,隻是借他人之手而終究是自我毆打”這樣的例子很多,比如西漢時候的灌夫與丞相田蚡不和,後因在蚡處使酒罵座,戲侮田蚡,為蚡所劾,以不敬罪族誅。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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