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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正義(1/5)

作者:張秀章,解靈芝字數:46152更新時間:2019-09-21 21:50:24

    法律·法官

    蘇格拉底 請如此這般想一想:我正要逃出、或者用別的什麽名目離開此地時,法律與政府出現了,並質問我:“蘇格拉底,告訴我們,你到底要幹什麽?你的所作所為難道不是要毀滅我們——法律,以及整個國家——嗎?你想一想吧,如果法庭的判決不生效力,可以被私人廢棄、取消,國家還能存在,還不會地覆天翻嗎?”克力同,我們怎麽答複這話以及其他類似的話?有人,尤其是演說家,對於法律——保證判決生效的法,說起來滔滔不絕。他會爭辯道,這樣的法律就不該廢棄嗎?而我們難道回答:“是的,國家冤我,對我判決不公。”我們可以這樣質間嗎?

    克力同 這正是我們所要說的,蘇格拉底。

    蘇 那麽好,假如法律說:“蘇格拉底,這豈不是你和我所同意的,同意遵守國家的裁判?’”我若對他的話表示驚訝,也許法律會繼續說:“對這話不必驚訝,蘇格拉底,請答複,因為你慣於問答。請問你對國家和我們有何不滿,竟至於想毀滅我們?首先,難道不是靠我們生存下來的?你父親不是通過我們的幫助取了你的母親生了你嗎?請說,你對我們管理婚姻的婚姻法有什麽異議嗎?”

    我說,沒有什麽不同意的。“那麽,你是反對在你出生後,管理你們這些孩子的培養教育的法律嗎?我們管理這些事的法律指示你父教你音樂與體育,製定得不好,指示錯了嗎?”“不錯”,我答複。“好了,你既是我們所生、所養、所教,首先你能說你本身和你祖先不是我們的子孫與奴隸嗎?如果真是如此,你對我們就不公平了;你就不能想一想,你應該像我們對待你那樣來對待我們嗎?由於你的父親或你的主人打你,罵你,或親手造成了你的不幸,如果你有權利的話,你就應該打他們,罵他們,或者對他們作惡嗎?——你是這樣說的嗎?難道由於我們認為應當處你死刑,你就反過來認為應竭力毀壞、顛複我們——國家和法律嗎?你這自稱具有真正德性的人竟至於此,還要說自己這種行為是正義的嗎?你難道智不及見:國之高貴、莊嚴、神聖、神所尊重,有識者所不敢犯,遠過於父母和世世代代祖先?國家赫然一怒,你必須畏懼,對他愈益謙讓、愈益奉承,過於對父母;能諫則諫,否則遵命,命之受苦便受苦,毫無怨言——或鞭答、或監禁,甚至負傷或效死疆場。令則必行,無不正當,不得退避,不許棄職。不論臨陣與上法庭,必須全部遵行其城邦和國家之命。否則他就必須改變法律對什麽是正義的規定;如果他不能傷害自己的父母,就更不能傷害自己的國家了!”我們對此應當怎麽答覆呢,克力同?法律所說是否是實話呢?

    克 我想是的。

    《克力同》

    雅典客人 那麽,請想想將由誰來掌握我們國家的命脈。因為有件事在各國發生過無數次—

    克萊尼亞斯 什麽事?

    雅典人 如果存在著爭權奪勢,占上風的人就會完全壟斷政府,而決不許失敗一方及其子孫參與人們生活在相互監視的環境中,統治階級總怕某個記得以前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上台執政並進而反對他們。那麽,照我們的看法,這類政府根本不是什麽政體,法律是為了特定階級的利益而不是整個國家的利益,因此也決不會公正。具有這類法律的國家不是國體而是政黨,它們的正義觀念毫無意義。我這樣說,是因為我堅持認為,我們不該因某人富有或因他有其他什麽優點,如力量、身材或加之出身,就將你們國家的政府托付給他:但如他是最守國法之人,那他將贏得勝利;而獲得最重要勝利的人將被授予最高職務並得到神的重用;獲得二等勝利者授予二等職務;其他所有職務都按類似原則按順序指派給後麵的人。當我稱這些統治者為法律的公仆或侍從時,我用這個名稱不是為了標新立異,而是因為我確信該國的安寧或不幸取決於這種服務或職務。我認為當一國的法律處在從屬地位並且沒有任何權威性時,它就是在走向毀滅;反過來,我以為那種法律淩駕於統治者之上、而統治者也要服從法律的國家必將得到神的拯救和賜福‘〕

    《法律》

    雅典客人 法律一部分是為善良的人們製定的,以指導他們友好相處,一部分則是為拒不接受教導的人而定。因為他們的靈魂萊鶩不馴、或頑固不化、或者一意孤行、造孽作惡。

    《法律》

    正義·非正義

    普羅泰戈拉 赫爾墨斯問宙斯:自己何以能將正義和尊重傳授給人們——應該像傳播藝術那樣傳播正義和尊重嗎?也就是說,僅僅傳授給少數有特權的人,一個有足夠醫術或任何其他技藝的人應為許多沒有技術的人嗎?“我就這樣把正義和尊重傳授給人類嗎?或者說我應把它們賦予所有人嗎?”“是的,”宙斯說:“我願他們人人有份;因為,如果隻有少數人具有美德,就像擁有藝術那樣,城市就無法存在。按照我的命令定一條法律,規定處死與尊重和正義格格不人的人,因為他是國家的禍根。”

    《普羅泰戈拉》

    蘇格拉底 習慣和天理都證實,製造不公正比容忍不公正更為可鄙,而正義就是平等。

    《高爾吉亞》

    蘇格拉底 噢,你這位繼承這種論點的先生,那麽請告訴我,西蒙尼遨斯對正義到底說了些什麽?

    波萊馬庫斯 他說償還債務就是正義;而我認為他那麽說是對的。

    蘇 像他這樣睿智聰明的人,我如果加以懷疑,可真該遺憾。但他的意旨究竟何在,或許對你很清楚,對我卻是清楚的反麵。他的意旨決不能像我們剛才所說的,在於我應該把武器或別的東西交給一位在神誌不清的時候來索還的人,因而寄存無可否認地是一種債務。

    波 不錯。

    蘇 當向我索還的人,是處在神誌不清的狀態下,我就決不可以把東西還他了?

    波 當然不可以。

    蘇 那麽西蒙尼遨斯說還債就是正義的時候,他並沒有包括那種情形啊?

    波 當然沒有。因為他以為朋友應該總是幫助朋友,而決不應該傷害朋友。

    蘇 你的意思是說,如果雙方是朋友,則交還對接受者有害的寄存黃金,就不能不視為還債——你是不是認為他是那麽說的?

    波 不錯。

    蘇 仇人是不是也應該收回我們欠他們的?

    波 當然他們應該收回我們欠他們的。據我了解,某人欠其敵人應該得到的,也是罪惡。

    蘇 那麽,西蒙尼遨斯跟詩人一樣,似乎對正義的性質解釋得頗為暖昧,因為他實際上想說:正義是給予每個人份內的東西,而他把這種東西稱作債務。

    《國家》

    蘇格拉底 人人都可以看出來,西拉西麻查斯實在很想說話。他自以為有絕妙答案,一心要出人頭地。不過,乍上來他還裝著堅持要我答複。最後,他同意開始講話。

    西 諸位瞧瞧蘇格拉底的智慧處。他不肯自學,卻到處去學人家,而且連個謝字也沒有講過。

    蘇 要說我跟別人學呢,倒是真的;但要說我不感謝別人,我要斷然否認。錢我是沒有的,所以隻好報以恭維,因為我隻有讚美之詞。至於我想如何頌揚任何我覺得說話在理的人,在你回答的時候,馬上就會看得出來。我期望你會答之有理。

    西 那麽你就聽著吧。我聲明,正義不過是強者的權益。你為什麽不誇我呢?你當然是不願誇我。

    蘇 讓我先弄清你的意思。你說正義是強者的權益。西拉西麻查斯呀,你的意思何在呢?你的意思總不會是說,因為拳擊摔跤家玻力達馬比我們更強壯,他又發現吃牛肉有益於他的體力,便因此而認為吃牛肉對我們這些身體比他弱的人有同樣的好處,而且也是正確、正義的事?

    西 你真真可惡,蘇格拉底;你對這些話的理解對這種論點是極有害的。

    蘇 一點也沒有,我的大老爺。我隻想盡量了解那句話,希望你能說得更清楚一點。

    西 唉,你沒有聽說過,政府的形式各有不同,有專製政體民主政體及貴族政體嗎?

    蘇 是的,我知道。

    西 而政府在各國都是統治力量?

    蘇 是的。

    西 不同的政體則製定民主、貴族、專製性的法律,各求符合其不同利益。而這些法律。既是為其本身利益而製定的,那麽就是各政府給予其臣民的正義。凡是違犯這些法律的,他們就視為犯法的,不正義的,並且加以製裁。我說在一切國家裏,正義的原則是相同的,那就是政府的權益。這就是我的意思。政府既然要被認為有權力,那麽,惟一合理的結論便是,舉世之間,正義的原則隻有一個,那就是強者的權益。

    《國家》

    西拉西麻查斯 正義的人跟不正義之人相較,永遠是輸家。首先,在私人間的契約上:每逢不義之人跟正義的人合夥,你都會發現,當合夥關係解除時,,不義之人所得一定較多,正義的人所得一定較少。其次,在他們與國家的交往上:有所得稅的時候,同樣的收人,正義的人所付的稅多,不義之人所付的稅少;要有什麽可以領到的,一方是空手而回,一方則滿載而歸。你再看看他們有了職位的情形:正義的人往往公而忘私,或受到其他損失,。卻不能從公眾那裏得到任何利益,因為他是正義的。不僅如此,他還要眾叛親離,因為他拒絕在不合法的事情上幫忙。但對於不義之人,這一切可就都反過來啦。

    《國家》

    蘇格拉底 我們業已證明,正義的人顯然比不義之人更聰慧、更善良、更強幹,而且不義之,人不可能有共同的行動。不僅如此,我們說壞人作惡時總是精力充沛,這並不十分正確,因為他們如果是喪盡天良,就會互相殘殺,但事實上,他們身上總多少有些正義的殘餘,,使他們能夠聯合。假如沒有的話,他們就會先自相殘殺,再傷及無辜的人。就他們的所作所為來看,他們隻是半個壞人。如果他們是徹底的壞人,是徹底不正義的,就會完全不能有所行動。

    《國家》

    蘇格拉底 唉,我的好人,好久好久以前,我們開始探究的時候,正義就在我們腳底下翻騰,我們卻從來也沒有看見她,還有比這更荒唐可笑的事嗎?我們就像那種人,手裏拿著東西,卻到處去找它——這就是我們的一貫作法。我們不看要找的東西,卻隻看老遠的東西。我想我們就是這樣失掉了她。

    葛勞肯 這是什麽意思?

    蘇 我的意思是說,事實上我們談論正義,已經有好久啦,卻不曾認出她來。

    葛 你這一大段開場白,簡直要讓我們不耐煩啦。

    蘇 那麽,請你告訴我對不對:你記得我們始終視為國家基石的最早的原則,也就是一個人隻應當從事一種最合其天性的行業。那麽正義就是這個原則,或這個原則的一部分。

    葛 對,我們常在說,一個人應當隻從事一件事。

    蘇 另外,我們可以肯定,正義便是做自己的事,不要管閑事。我們對這一點說了又說,其他許多人也對我們這樣說過。

    葛 不錯,我們是這樣說的。

    蘇 那麽,以某一種方式做本分的事,便可假定為正義。你能告訴我,我這項推測是那裏來的嗎?

    葛 我不能,但是希望你告訴我。

    蘇 因為我以為,在節製、勇敢和睿智等美德都抽象化之後,這便是留在國家內的惟一美德,而它是那一切美德的根本原因和存在條件,蘊涵在它們裏邊,同時是它們的防腐劑。我們還說到,如果另三種美德被我們找到了,正義就是第四或剩餘的一種美德。

    葛 這是必然的推理。

    蘇 如果要我們決定,這四種美德中的哪一種對國家的德政善行助益最大,也就是說究竟是統治者與民眾的諧調一致,或是在軍人當中維護法律所規定的真正危險的意見,或是統治者的睿智與警惕,或是我剛才說的另一種在兒童與婦女、自由人與奴隸、匠人、執政、民眾等身上都能找到的美德,也就是各盡本分,不管閑事——這一切究竟哪個最關緊要,則是頗難答複的問題。

    葛 實在不容易說出是哪一種。

    蘇 這樣,國內每個人各行其事的能力,似乎要與其他政治品德,也就是睿智、節製、勇敢來進行競爭嗎?

    葛 是的。

    蘇 而參與這項競爭的品德就是正義啦?

    葛 一點也不錯。

    蘇 讓我們按另一種觀點看這個問題:你難道不是要把依法裁決訴訟的職責托付給一國之主嗎?

    葛 當然啦。

    蘇 訴訟的裁定,除了使一個人卜既不能掠奪他人的東西,也不能遭到掠奪之外,還有其他依據嗎?

    葛 沒有,這是原則。

    蘇 這是一個合於正義的原則嗎?

    葛 是的。

    蘇 那麽基於這種觀點,我們還要承認,正義便是擁有個人所有的、屬於他的東西,從事他所有的、屬於他的事情吧?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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