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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章 不成文的規定(1/2)

作者:流浪字數:4752更新時間:2023-03-07 23:49:36

    李海風親自陪同張寡婦去派出所報警。

    接待兩人的是一個三十來歲的男警員,聽完張寡婦的敘述之後,直接說道:“你女兒失蹤不到48小時,我不能給你立案,再說了,你女兒是從縣裏失蹤的,你應該去縣警局報案啊,不應該來派出所啊。”

    張寡婦紅著眼睛說道:“我女兒是高山村的人,歸你們派出所管。”

    男警員撇撇嘴:“一碼歸一碼,你女兒是從縣裏失蹤的,就應該去縣警局報案,我這邊不能受理。”

    李海風聽不下去了,開口說道:“有必要分這麽清楚嗎!天下警員是一家,在哪裏報案不都一樣嗎?”

    男警員眼睛一瞪:“當然不一樣了!我們派出所的職責是維持平陽鎮的治安,管不到縣裏的事!”

    李海風懶得跟對方爭執,直接說道:“現在天已經黑了,路不好走,去縣警局報案太耽誤事,你能不能給縣警局打個電話,匯報一下情況,讓那邊趕緊派警員去找人?”

    “不行,這樣做不符合規定。”

    男警員一口拒絕:“你們還是自己去縣局報案吧,不過我勸你們還是等等吧,等超過48小時以後,再去縣局報案,縣局才會受理,去早了,縣局不會受理的。”

    李海風急了,怒聲說道:“你這是什麽態度!你就是這樣辦案的嗎?隻是讓你給縣局打個電話,你都推三阻四!你還有沒有公德心了?如果是你的親人失蹤了,你也不著急嗎?”

    “你怎麽說話呢!找事是吧!”男警員大怒:“信不信我把你抓起來!”

    “嘿!”李海風氣樂了:“就因為我說了兩句真話,你就要抓我?真霸道啊!真牛贔啊!”

    眼看著李海風和男警員要打起來,張寡婦急忙把李海風拉到一邊:“別衝動,人家是警員,我們惹不起啊,既然他不受理,那我們就去縣警局報案吧。”

    李海風吐出一口悶氣:“你等一下,我打個電話。”李海風走到一邊,掏出手機給趙麗麗打了過去:“趙姐,你在哪呢?我有點事找你幫忙……嗯,我在派出所呢,我有個朋友失蹤了,來派出所報案,不受理,我隻能找你幫忙了……好,我等你。”

    剛掛斷電話不長時間,趙麗麗就來了,詳細了解了一下情況之後,說道:“我們這邊是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失蹤人員失蹤時間不超過48小時不予立案。”

    “主要是針對思維正常的成年人,兒童和腦子有缺陷的人不包括在內。”

    “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節省警力。”

    “之前沒有這個規定,隻要有人報案,就會出警尋找,費勁巴拉的找了一大通,最後失蹤人員自己回來了,一問原因,是和家裏人慪氣故意躲起來的,等氣消了就回家了,白白浪費了警力。”

    “類似的事情發生的多了,警方內部就製定了規定,失蹤不超過48小時不予立案,當然了,特殊情況特殊對待,比如百分之百確定失蹤人員遭遇了危險,警方還是會立即出警解救的。”

    “我的屬下說人是在縣裏失蹤的,讓你們去縣警局報警,也不算錯,畢竟縣警局的警力更加充足,尋找起人來更加便利,當然了,他的態度不對,我現在就去批評他,讓他給你們道歉。”

    趙麗麗解釋清楚之後,抬腳就要去報案接待室找那個屬下的麻煩。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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