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這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
就像是癌症一般,貪腐會跟著政權的誕生而產生,會在不經意的時候從正常的官吏官員當中異變出來,然後成為頑疾,在官僚體係當中生長,攝取養分,自動自發的壯大自己,然後破壞原本身軀的各種技能,直至和原本身軀體係同歸於盡,然後又會在新的身軀之中複生。
而且有意思的是,正像是人體各個器官都可能得癌症一樣,貪腐也同樣可能會發生在任何區域任何地方。
上古時期,《夏書》有言:
西周時期,《尚書·呂刑》之中定了官吏的
到了秦朝時期,皇帝製度、郡縣製度正式建立,有關官員貪腐的法律進一步係統化、體係化。官吏私自挪用或盜用政府金庫裏的金錢,以盜竊罪論處;稅收人員製作假賬、私藏稅款的,和製作假錢同罪;甚至第一次明確表達了官吏使用公務車,以公務為名義,用公家車馬謀取私利的,都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秦代素以法度嚴苛著稱,對待官員更是如此。各級官員之間實行連坐,而且鼓勵官員之間互相檢舉揭發,所謂一人犯法上下牽連。
這種嚴酷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官員權責明確,不敢胡亂作為,但其極端化的副作用也很突出,甚至有時候冤假錯案比真的貪腐還多……
畢竟後世冤假錯案都是屢見不鮮,更不用說在各種手段都落後的秦代了。
於是乎到了漢代,見到了秦朝治理貪腐的弊端之後,漢王朝結果又聽信了儒生的那一套,以什麽道德標準來作為衡量,寄希望於針對於官員的出身選拔考核,以等美名的德行厚重,溫良恭儉之人作為地方官吏和中央大員,起初確實也有不錯的效果,但是麽……
在利益麵前,道德也就隻能撂下一句就躺倒讓其施為了。
所以到了後期,漢代貪腐比秦代更嚴重,當然,秦代時間太短,也不值得是一個好的參考對象,而秦代的貪腐的嚴格律法製度,包括連坐等等,可以參考但是不能一律照搬,畢竟再好的製度,執行者依舊是人。
若是斐潛真的將秦代律法一律照抄過來,搞不準反倒是給了貪官更好的機會來清理政敵……
所以在韋端遞送了第十版,還是第十一版的《貪腐律》之後,斐潛勉勉強強的通過了,並且表示還有可能隨時修正。
而《貪腐律》正式確認之後,便是有一個問題擺在了斐潛的麵前,也是許多人盯著的節點,斐和,斐子成。
斐和私自篡改戰馬數據,販賣獲利,自然是貪腐無疑。
門外傳來的嘹亮通稟之聲,嚇得斐和一個哆嗦,然後連忙跳將起來,一邊連聲叫喚著婢女仆從檢查一下自己的衣著打扮是否合乎禮儀,一邊積極吩咐待客準備同時向外奔迎而出。
斐潛的護衛已經是先期進了院中,占據了重要的位置,然後斐潛背著手,看著高大的門楣和屋簷,似乎臉上還帶著略有略無的笑意。
斐和奔了出來,原本習慣性的想要稱呼自己是下官,但是說出口之後才反應過來,現在已經被免職了,因此改成了在下。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