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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九章 緊迫事態(1/2)

作者:奉義天涯字數:5100更新時間:2020-02-18 13:22:00

    李隊等人也分析過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小偷並非內部人員,但是這個事情有內部人員指點,而且指點的很詳細。

    這種情況當然是有,可是這樣想的話是沒辦法查的,就隻能考慮其他線索了。

    這個案子,這就遇到問題了。

    李隊比誰都清楚,想找出來小偷很容易很容易。

    這個小偷購買了太多的東西,有的是在店裏買的,有的是在網上買的,有的是通過一些非法的渠道買的。這些一個也跑不掉,都能查到。

    除此之外,小偷留下的線索太多,每一條追下去都一定能找到他。

    但是,問題是,大晚上的,這些都沒法查,很多單位、公司、網店都不在,甚至某寶的某些部門,這個時間段也不一定有人值班。

    如果明天白天再查到這個案子,或者說到時候再抓到這個嫌疑人,那李隊這工作做的,就實在是有問題了。

    為什麽一定要連夜把案子破了呢?明天天亮了再查不可以嗎?讓警察休息一下不可以嗎?

    不可以!

    這個不得不討論一下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小偷如何處置這些黃金?

    如果小偷把這些黃金賣了,那麽依然可以追回來,今天晚上,他賣給誰,都能追回來,而明天,就不一定了。

    我國有一個製度,叫做善意取得製度。

    什麽是善意取得製度呢?

    法律原文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動產或不動產處分給他人,善意受讓人依法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

    這句話的解釋就是,假如一個壞人,他對某個東西沒有支配權,比如說,小王借了小張的相機,那麽小王是沒有對相機的處分權的。

    處分權屬於支配權。

    學習法律,任何一個係的法律生,都一定要學習民法,這是最基礎的法律。民法很簡單也很複雜,簡單地說,民法,四個字可以概括。

    也就是說,如果你想知道一個人學沒學過民法,問他知道不知道這兩個詞即可。

    請求、支配。

    這兩個詞,包羅萬象,概括了整本民法學的始終,編查世界民法,萬變不離其宗。

    請求權是相對權,比如說債權;

    支配權是絕對權,比如說物權。

    處分權是支配權,是絕對權,借用相機的小王對相機隻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這個大家都好理解。

    那麽,如果小王把相機以合適的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是否有權獲取該相機?

    這裏的善意第三人,指的就是,對這個事並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說,小李確實是認為小王是相機的主人。

    這種情況,按照善意取得製度,保護合同的有效性和促進交易等原則,小李會根據善意取得製度,擁有這個相機,獲得這個相機的支配權、所有權、物權。而因為小李獲得了相機的物權,所以,小李有權不把相機還給小張。因為小李是善意的,無辜的。

    是的,無情!

    當然,前提是小李是按照合適的價格購買的,如果明顯低於市場價,那麽,這個製度也不生效。

    那麽,小張咋辦?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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