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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軍火帝國 第二十四章 四法案(1/3)

作者:閃爍字數:10048更新時間:2020-02-25 02:57:45

    16日,全體代表大會進入到第二階段。

    按照往年的會議日程安排,第二階段的重點工作為審議國務院2017年度財政預算。

    進入會場的時候,全體參會代表接到消息,今年的會議日程安排做了調整。

    8點30,紀佑國走上講台。

    在元首做國情谘文的時候,數百名工作服務人員將裝訂好的幾份法律草案送到了每一位代表的手上。

    與往年相比,紀佑國的國情谘文重點強調了國家發展所要遇到的困難。

    因為《國情谘文報告》已經在前2天發放給了所有代表,所以在聽取報告的時候,大部分代表都在關注剛剛拿到的法律草案。

    “……國家民族的未來係托在每一個人的身上,需要全國人民共同奮鬥。數十年來,我們一直在為建立文明、民主、富裕與強大的共和國努力奮鬥。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不管是國家領導人、還是普通百姓,都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隻有建立在法製基礎上的共和國,才是強大的共和國。”紀佑國的目光離開講稿,投向了在座的上萬名代表,“在此,我鄭重向代表全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代表提出《政府行為規範法》、《政府結構調整法》、《行政開支審核法》與《代表選舉法》等四部法案,請各位審議表決。”

    會場裏非常安靜,連呼吸聲都聽得見。

    在紀佑國說出最後一番話之前,大部分代表都看完了法案的大致內容,心裏早就震驚不已了。

    《政府行為規範法》從根本上約束了政府行為。為國有企業改革打下了基礎。《政府結構調整法》是廉政風暴地後繼行動。為精簡政府人員提供了法律依據。《行政開支審核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必須按時公布財政開支明細。接受代表審核與民間監督。為約束政府財政支配提供了法律依據。《代表選舉法》則明文規定了各級代表大會成員地構成比例。從法律上限製了政府官員與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在代表大會中占地比例。

    與以往地法律相比。紀佑國提出地法案還詳細明確了懲罰條款。

    以《行政開支審核法》為例。如果政府開支超過了預算。當級政府負責人必須做出合理解釋。得到代表大會地認同。如果被否決。當級政府必須在次年度財政預算中“補缺”。當級最高行政官員按照相關條款接受行政處罰。

    法案。都產生了前所未有地轟動效應。

    製訂得最為詳細地《政府行為規範法》中不但明確規定了政府能做什麽、該做什麽。還明確規定了政府不能做什麽、不該做什麽。法案中還規定了必要地懲治性條款。即政府違反了法律。該接受何種方式地懲罰。按照規定。利益受到侵害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與行政訴訟。要求政府賠償所受到地侵害;得到國家承認地民間團體。比如工會、行業商會、自然環境保護組織等。可以提起集體行政訴訟。要求政府撤消相關行政命令、賠償當事團體地損失;公共檢察機關也可以代表當事人與當事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政府撤消相關行政命令、賠償當事人與當事團體地損失。

    最得人心地是《政府結構調整法》。在該法案中。不但明確了各政府部門地人事結構、人員配製與職權範圍。還明確規定了各行政部門地“公權力”。最受老百姓讚揚地是。該法案明確規定隻有國家領導人、社會公共安全部門(警察、消防、武警等)、社會醫療救助部門(醫院、養老院等)擁有配備與使用公車地權利。所有公車隻能用於工作與公共活動。不得挪作私用。僅僅這一點。每年能節約上萬億行政開支。作為補償。國家公務員享受公共交通補貼。在隨後由龐興龍提出地行政規範中。對國務院各部委各級公務員地公共交通補貼做了明確規定。並且要求各地方政府按照各地方與北京市地物價比例出台相應規定。除此之外。該法案還對公共應酬、公務旅遊地範圍、性質與具體花費做了明確規定。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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