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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暗流湧動 第四十三章 重逢(2/3)

作者:閃爍字數:11052更新時間:2020-02-25 03:05:02

    紀佑國的神色變得更加凝重了。

    “雖然我不敢斷言我的做法是對的,但是我相信,必須改變現狀,才能使改革回到正確的道路上來。”王元慶看了紀佑國一眼,說道,“回到中央,我一直在考慮這個問題。要達到改革的目的,除了推動經濟發展,更得完善社會製度,讓更多的人享受到改革的好處,讓更多的人支持改革。唯一的辦法就是改變分配製度,讓社會資源的分配變得更加合理。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必須讓民眾獲得製訂社會遊戲規則的權力。社會遊戲規則就是法律,隻有當法律成為所有人的行為準則,才能得到所有人的尊重。而要讓民眾參與法律的製訂工作,唯一的辦法就是改變我們的政治製度,讓民眾有更多的機會發表政治見解,獲得更多的政治權利。”

    紀佑國微微點了點頭,這套思路他也非常熟悉。

    “當然,我不否認世界本身的不公平性,不可能建立絕對公平的社會。”王元慶端起茶杯,貪婪喝了幾口,說道,“公平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我認為最重要的公平是機會上的公平,不是待遇上公平。決定機會公平的主要因素不是經濟權利,而是政治權利。推行政治改革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強化法律的約束能力,二是調整政治權力結構。為了前者,作為當權者,我們必須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如果連當權者都把法律當作兒戲,還能指望其他人遵守與尊重法律嗎?為了後者,我們必須限製政府的權力,甚至剝奪政府的權力,讓民眾成為擁有政治權利的公民,而不是被統治的對象。當然,這涉及到國家性質這個根本問題。在我看來,隨著社會發展進步,國家作為‘統治階級暴力工具’的性質正在淡化,作為‘公民權利平台’的色彩逐漸強化。也就是說,國家是由特定人群、在特定時期、為了共同目的建立的具有強製約束力的特殊社會體製。國家的基本職能不是代表某一部分人去統治、鎮壓另外一部分人,而是讓組成國家的所有人都有參與製訂遊戲規則、發表意見、申明主張、獲取利益的權利與機會。在此情況下,政府隻是代替組成國家的公民行使管理國家、維護社會、抵抗外敵的行政機構,而不是淩駕於民眾頭頂上的權力機構。隻有讓公民獲得國家的權力,才能對政府的權力形成製約,也才能夠讓政府由統治者變成服務者。為此,我選擇了從基層改革的路線。我也知道,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意願,而是曆任領導人的意願。”

    等王元慶說完,紀佑國長出口氣,說道:“你說得沒錯,當年我也想改,隻是……”

    “時機不成熟。”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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