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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重新洗牌 第四章 倫敦條約(3/4)

作者:閃爍字數:14326更新時間:2020-02-25 03:08:05

    為了確保條約得到遵守與執行,由締約國派遣人員組成的條約核查組織不但向所有締約國負責,還擁有向條約組織提交製裁提案的權力。也就是說,如果條約核查組織認為某締約國未能切實履行條約,將有權建議條約組織對其實施製裁,乃至實施軍事打擊。

    可以說,該條約在具體條款上具有極強的約束力。

    更重要的是,《倫敦條約》並不是封閉性條約,而是開放性條約。也就是說,條約正式生效之後,任何滿足締約條件的國家都可以加入條約,並且開始履行條約義務。因為條約中明確規定締約國有維護人類社會共同利益的義務,所以在必要的情況下,甚至可以在條約迅速的範圍之內,強迫某些國家締結條約。事實上。這一條最終成為了共和國與美國處理國際事務,特別是周邊事務的主要依據。

    站在比較公允的立場上,《倫敦條約》對兩個超級大國更加有利。

    用天空電視台某位軍事評論員的話來說,《倫敦條約》正式生效之後,將成為兩個超級核大國幹預他國內政的利器。因為核技術的門檻並不高,基本原理連高中生都知道,主要技術難題是核原料的濃縮工作,日益發達的精密工藝大大降低了濃縮鈾與濃縮鈈的難度,所以幾乎所有國家都有開發核武器的潛力。在此情況下,超級大國不但可以利用《倫敦條約》賦予的維護任何共同利益的義務對第三方進行製裁,在必要的情況下,甚至可以借此發動軍事打擊。

    全麵銷毀核武器是人類社會的福音,但是因此降低戰爭門檻卻不是好事。

    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這麽悲觀。

    在大部分人看來,條約主體內容主要極強的約束力,但是條約的附加條款卻最大限度的照顧了欠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附加條款中,價值最大的就是“技術開放條款”。

    按照該條款,從2038年1月1日到2044年12月31日,也就是條約第一階段削減工作期間,共和國、美國、俄羅斯、法國與英國將開放部分可控聚變核技術,並且在2036年的物價基礎上,降價30%(扣除通貨膨脹之後)援助其他締約國建設可控聚變核電站。為了確保所有締約國的利益,還明確規定。各締約國將按照2036年的人口規模,每1250萬人獲得一座援建可控聚變核電站。在總共需要援建的172座可控聚變核電站中,共和國與美國各承擔60座的援建工作、俄羅斯承擔12座的援建工作、法國承擔25座的援建工作、英國承擔15座的援建工作。具體援建任務由五個核大國與各締約國談判解決,最遲於條約正式生效後12個月內簽署援建合同,援建工作必須在2044年12月31日前完成80%,剩餘20%將在204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第二階段與第三階段削減工作期間,五個核大國將按照第一階段援建規模的150%與200%為其他締約國建設可控聚變核電站,並且將援建價格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降低20%與30%(扣除通貨膨脹)。為了確保援建工作到位,條約正式生效後的6個月之內,將成立“倫敦條約資金管理組織”,五個核大國在6個月內各存入相當於第一階段援建規模30%的保證金。根據援建工程的進展情況,逐步歸還保證金、或者以保證金為抵押由其他國家承擔援建工作。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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