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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道義之爭 第六十七章 同盟體係(2/4)

作者:閃爍字數:14074更新時間:2020-02-25 03:13:22

    共和國的調查工作在4月底結束,涉嫌的中重集團、中航集團與江南船舶與航海設備集團(實際上就是江南造船廠合並了長三角地區的20多家相關企業之後,成立的一個大型船舶建造企業)總共有211人受到隔離審訊,其中98人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另外113人則因行為沒有構成犯罪而不接受司法審判。

    與之同時公布的,還有調查的詳細結果。

    到這個時候,外界才知道,這絕對不是一次突發事件。

    按照聯合調查小組公布的調查結果,早在2043年,中重集團在向印度尼西亞推銷包括DQ-25F垂直起降運輸機與DQ-26S低空攻擊機(受技術出口管製。無法向印度尼西亞這樣的國家出售配備了先進推進係統的垂直起降運輸機與低空攻擊機,所以中重集團隻能在傾斜旋轉翼飛機的基礎上加以改進,開發出專門針對出口市場的機種)在內的總價值1100億元人民幣的軍火時,就向上百名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提供了相當於合同價值3%的賄款。在隨後幾年間,中重集團連續拿下了印度尼西亞的多份軍火訂單,每次都按照相同比例提供賄款。因為中重集團東南亞分公司的市場部將行賄操作交給了一家叫遠景貿易的軍火貿易公司(也是涉嫌公司),而該公司在東窗事發之後,銷毀了所有保存的檔案,所以無法確認到底有哪些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接受了恢複,以及接受了多少賄賂。可以肯定的是,到東窗事發的時候,僅中重集團交給遠景貿易的賄款就超過了120億元,而遠景貿易會從中抽取大約25%的勞務費,所以落到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手中的賄款應該在90億到100億之間。

    事實上,在這次軍火賄賂案中,中重集團絕對不是主角。

    真正的行賄大戶是中航集團,畢竟印度尼西亞當局花在航空兵上的軍費最多,而中航集團又是印度尼西亞空軍、海軍航空兵的主要供貨商。

    大概是問題過於嚴重,在公布的調查結果中,與中航集團有關的部分非常少。隻簡單提到,在2051年之前的近20年內,中航集團向印度尼西亞出售了總價值近8000億元人民幣的軍火,即便仍然按照3%的比例,以及中間商收取25%的手續費計算,也有近200億元的賄款落入了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與軍隊將領的手裏。因為公布的是調查結果,所以在這部分內容中,聯合調查小組以時間倉促,掌握的證據不夠充足為由,沒有給出一個足夠明確的調查結果。按照外界估計。因為航空裝備的利潤率要比地麵裝備高得多,而且在國際市場上的選擇也多得多,所以中航集團的賄款肯定要比中重集團高得多,大概在400億到500億之間,絕對不是200億。

    當然,真正引人矚目還是江南集團。

    雖然在船舶與航海設備製造領域,江南集團的名聲非常響亮,不但在共和國規模最大與實力最雄厚,即便放在全世界,也數一數二,能與之相比的,隻有美國的通用電氣船舶公司與歐洲的CHK公司(由法國、德國、意大利的數家造船廠與航海設備製造企業合並而來的超大型航海裝備製造企業)。但是在軍品市場,特別是在國際軍火市場上,江南集團的名聲卻不夠響亮。原因非常簡單,江南集團在軍品方麵,主要承擔共和國海軍的大型艦艇設計與建造工作,比如共和國海軍的幾種航母都與江南集團有關,而且其中3種是由江南集團設計與係統建造的,所有巡洋艦都是在這裏設計,而且其中的三分之二在這裏建造,還有所有的戰略彈道導彈潛艇也是在這裏建造的。顯然,這些大型艦艇都不在共和國的軍火出口目錄內,也沒有幾個國家有能力從共和國采購大型艦艇。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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