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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硝煙漫天 第五十五章 鞭長可及(2/4)

作者:閃爍字數:13650更新時間:2020-02-25 03:14:32

    毫無疑問,共和國海軍陸戰隊是一支比較特殊的部隊。

    作為在第一次軍事改革中成立的獨立兵種,共和國當局並未像外界想像的那樣。用“美國模式”來打造一支全能型的陸戰隊,而是嚴格控製了陸戰隊的規模。直到2035年印度戰爭爆發的時候,共和國海軍陸戰隊的規模都非常有限,作戰部隊的官兵不過3萬人,總兵力也沒有超過10萬,而且隻是隸屬於海軍的一個兵種。雖然很多人認為,在擁有世界頭號陸軍的情況下,共和國沒有理由擁有一支足夠強大的陸戰隊,而且共和國海軍陸戰隊的發展受到限製,也與陸軍有關,但是客觀的講,在此之前,因為勢力範圍主要集中在亞洲、西太平洋與環印度洋地區,要麽就在本土周邊、要麽在盟國附近,具備強大戰略機動能力的陸軍足以應付所有地麵作戰行動,所以共和國也沒有必要耗費巨資,維持一支實力強大、能力全麵的陸戰隊。換個角度看,美國將陸戰隊打造成“第四軍”,與其分布廣泛的勢力範圍,特別是在很多遠離本土的地區擁有的巨大理由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和平時期不需要一支全麵的陸戰隊,不等於戰爭時期不需要。

    實際情況是,陸戰隊過於弱小,已經使共和國的國家利益受到了威脅。比如在2044年爆發喀麥隆軍事政變中,雖然共和國陸軍可以調動部署在肯尼亞的某支作戰部隊,利用戰術運輸機,在24小時之內到達喀麥隆,但是途徑的幾個國家中,隻有烏幹達同意向共和國的運輸機開放領空,剛果與民主剛果都拒絕開放領空。而要繞道飛行的話,不但需要調用空軍的戰略運輸機,還得調動航母戰鬥群進入南大西洋,出動艦載戰鬥機為運輸機護航,所需時間就不是24小時,而是1周。結果可想而知,在共和國海軍完成部署之前,軍事政變就已親華總統被秘秘密處決的方式結束了。設想一下,如果共和國擁有一支實力強大的陸戰隊,就可以依托尼日利亞的海軍基地,以前沿部署的方式在幾內亞灣保持一支軍事力量,及時出兵平息軍事政變,甚至能夠使軍事政變胎死腹中。

    問題是,建設一支強大的陸戰隊,需要投入的資金非常驚人。

    更重要的是,《斯德哥爾摩協議》中,對共和國陸戰隊的規模做了明確限製。在擁有世界頭號陸軍、而且擁有兵力優勢的情況下,共和國不得不在陸戰隊的規模上做出讓步,即陸戰隊的兵力規模不超過10萬,其中地麵戰鬥部隊的兵力不超過4萬,相當於美國海軍陸戰隊的40%與50%。看得出來,協議中沒有對陸戰隊的編成方式做任何限製,即陸戰隊可以擁有如同兩棲突擊艦隊、航空兵、炮兵等作戰部隊。

    受此影響。裴承毅還是國防部長的時候,就對陸戰隊的發展做了全麵規劃。

    細節方麵,除了像陸軍那樣,通過與退役官兵簽署再服役協議來保持一支規模龐大的預備力量之外,主要通過增強獨立性來提高陸戰隊的作戰能力。這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將兩棲突擊艦隊、登陸艦隊、以及與之配套的艦載航空兵由海軍轉到陸戰隊名下,即由陸戰隊直接指揮,而不是由海軍代為指揮。

    千萬別小看這個小小的變化,僅此一點,就能使陸戰隊的戰鬥力提升一倍以上。

    以兩棲突擊艦隊來說,編到陸戰隊名下後。就能按照陸戰隊的需求進行建設,而不是按照海軍的總體戰略進行建設。

    當然,要想讓這一改革落實,還得做好一件事情,那就是賦予陸戰隊獨立預算權。

    眾所周知,在共和**隊中,陸戰隊早已獲得獨立兵種的地位,卻一直沒有獲得真正意義上的獨立預算權(獨立兵種與軍種下的兵種最大的區別就是有沒有獨立預算權),基本上大部分裝備的采購決策權都在海軍與陸軍手中。比如要想采購地麵主戰裝備,陸戰隊在向總參謀部與國防部提出申請之後,首先就得與陸軍聯係,看看能不能與陸軍共同采購,而不是單獨采購。相對而言,地麵主戰裝備的問題還不是很大,畢竟陸軍向輕型化發展對陸戰隊也非常有利,適合陸軍的主戰裝備,也大都適合陸戰隊,或者在稍加改進之後也能滿足陸戰隊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跟隨陸軍一同采購,還能大大降低采購費用,節約開支,或者在相同開支的情況下擴大采購規模。真正重要的,還是兩棲突擊艦隊。可以說,隨著地麵部隊的作戰能力越來越全麵,陸戰隊與陸軍的最大區別不再是作戰區域,即陸戰隊是在沿海地區作戰的部隊,而陸軍則是在內陸作戰的部隊。相對而言,陸戰隊與陸軍最大區別就是陸戰隊擁有由海向陸的進攻能力,而這一能力就體現在投送陸戰隊的兩棲突擊艦隊上。由此可見,有無兩棲突擊艦隊的主導權,對陸戰隊來說顯得尤其重要。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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