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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 遭人舉報(1/2)

作者:橙色龍卷風字數:6912更新時間:2019-10-18 20:04:10

    爺倆正說著,突然,胡同口一陣喧嘩,一輛國土資源局的小車停在了陸軍家門外,從上麵下來三個中年男子,來到陸軍家們口:“請問,這裏是陸軍嗎?”

    陸軍爹正好出來端菜,就說:“是啊。我是陸軍他爹,你們找我兒子?”

    國土局的人說:“陸大叔。我們青羊縣國土資源管理局的。我姓孟,我們來找你兒子。”

    陸軍從屋裏走出來,“我是陸軍,你們有什麽事?”

    孟科長點點頭拿出一份材料說:“陸軍,你先看看這個,這是我們局關於農村宅居地管理使用的規定。我們接到舉報,說你們家非法占有了一份宅居地。我們是來核實情況的。”

    陸軍一皺眉,接過材料看,一旁的陸軍爹嚇了一跳:“非法占有?這不胡說八道?我們家最近是新批了一塊宅居地。可那時我們通過正規途徑買來的。我們交了錢呢。收據我也有,是我們村大隊會計親自給開的。你要不信,我拿給你看。”陸軍爹回到屋裏找收據。

    陸軍看完材料,淡淡一笑說:“誰舉報我的?”

    孟科長說:“這個人我們要保護,不能給你透露。”

    陸軍爹找到收據,交給孟科長說:“他們看,這是收據,蓋著我們村委員會的印章呢。”孟科長說:“大叔,你這收據沒有問題。不過,我要告訴你的是,你購買的那份土地不具備出售的法律效應。也就是說,你買了一塊沒有法律保護的土地。這是不合法的。”

    陸軍急眼了,“不可能,這塊地,是餘支書轉讓給我們家的,怎麽會不合法?”

    孟科長耐心地解釋說:“大叔,你不懂法,可以找律師谘詢一下。這塊地確實不合法。因此,我們要對你們的不合法行為做出製裁。土地沒收,還給集體。對買賣方負有主要責任的一方做出五千元的罰款。對負有次要責任的一方,做出三千元的罰款。你是次要責任方。請你繳納三千元罰金。”

    “沒收我花錢買的土地,還要罰款?那裏有你這樣執法的?我要去法院告你們。”陸軍爹怒道。

    陸軍說:“爹,你別衝動。這件事你不明白,就不要發火。這樣吧,孟科長,你們別生氣。我爹年紀大了,對法律不太了解。這件事你還是跟我說好了。畢竟,那個人不是舉報的我嗎。”

    孟科長問:“你看我的處理,還算公平公正吧?”

    陸軍說:“孟科長按國家規定辦事,這樣處理,我無話可說。我願意接受國土資源局的處罰。娘,把罰金交了吧。”

    陸軍娘歎口氣說:“真是沒天理了,餘支書怎麽會弄塊假地糊弄我們?三千塊錢,家裏哪裏有那麽多?”

    陸軍知道她娘不願意掏錢,就對孟科長說:“孟科長,你看,我娘說家裏沒現金。回頭要進城取錢才行,要不,我改天給你們送過去?”

    孟科長點點頭說,“陸軍,我看你是個明白人。這種事,不能和國家政策叫板,我也是公事公辦,你也不要怨恨哦。這樣吧,我給你把罰款單開了,三天之內,你把三千現金交到我們局財務科。這事就算了了。至於那塊土地,我們會找餘鐵生交涉。另外,你們家賣土地的錢,也可以起訴餘鐵生,讓他退還你們。”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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