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清了清嗓子,開口說道:“之前住在你屋子裏的人叫做梁梅麽?”
“對。”大媽點了點頭,說道:“就叫梁梅,今年三十歲吧。離婚了,帶著一個小孩。”
趙明坤皺起了眉頭,說道:“在我得到的資料中,梁梅現在還是單身,沒有孩子啊。我們說的梁梅,會不會不是一個人啊。”
大媽聽後,撓了撓頭,說道:“對了,我手機裏有她和孩子的照片。”
說著,大媽把照片給我們看。
而照片上,真的就是我們所認識的那個梁梅。
我突然想到了一點,然後說道:“她帶著的那個孩子多大了?”
大媽說道:“哦,那個孩子啊,看起來六七歲吧。”
我和趙明坤對視了一眼,都看出了對方心中的意思。如果這個孩子六七歲的話,那麽從時間上算,正好是梁梅還在上大學的時候。那麽這個孩子,有沒有可能是楊立成的呢?可是楊立成也說過,在皇家花園酒店的時候,梁梅似乎對他依舊心有怨恨,那麽梁梅會生下楊立成的孩子並撫養大麽?
我問道:“你見過孩子的父親麽?”
大媽搖了搖頭,說道:“沒有,我聽梁梅說過,她孩子從生出來就沒有父親,我知道這是氣話,可她那男人啊,也是真狠心。梁梅在我這裏住了有三四年了,我看著她一個人帶孩子,每天上下班,還要去接孩子回家做飯。”
聽大媽的講述,看起來這個孩子好像真的就是楊立成的。不過,梁梅似乎並不想告訴楊立成這件事情。看起來梁梅的仇恨還是很大的,那麽有沒有可能,在那個熱鬧的夜晚,一個孕婦用一塊板磚殺死了一個女生。
“那她是什麽時候離開的呢?”我又問道。
大媽說道:“兩天前啊,就是說參加了一個什麽聚會後,回來就告訴我要搬家了。”
“可現在還是月中,一個月都沒有到,你就讓她搬走麽?這算不算是違約啊?”我看著大媽說道。
大媽歎口氣,說道:“誰說不是呢。我們簽的那個合同,是一年的時間。可你看,現在才春天,幾乎還有十個月呢。可人家說了,你能怎麽樣呢。那孩子也到上小學的年齡了,我們這附近也沒有什麽好的小學。”
“那天回來的時候,我看她似乎是有些不開心吧。”大媽說道:“所以我也就免了這個月的房錢,算是我能為這對母子做的一些事情吧。”
我實在是想不明白,連一百塊錢都要貪的大媽,竟然會免一個月的房錢。而在東興市,這樣的房間一個月怎麽也要三千元。
“住了三四年了。”我說道:“一兩天就要搬走?”
“可能在一個地方時間太長了吧。”大媽說道:“走的時候,我也問了問她。一個應該是因為上學的原因,一個我覺得,一定是那個什麽同學聚會刺激了她。否則,也不至於這麽快就搬走。”
我皺起了眉頭:“你知道梁梅搬到哪裏去了麽?”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