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冷灰
24號文字
方正啟體

第270章 惡魔少年(1/3)

作者:月半牆字數:6788更新時間:2018-11-26 06:45:34

    在說這個案子之前,我想給大家講一些真實的案例:

    十四歲少女殺人拋屍,死者被捅五十刀。而事發的原因是,這名十四歲的少女和自己二十三歲的男友坐黑車欲搶劫黑車司機,可黑車司機不從,故此此名少女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連捅黑車司機五十刀。黑車司機死亡後,兩人將黑車司機屍體拋屍荒野。落網後,少女因未滿十四歲,所以並未承擔刑事責任。

    十歲小女孩因為三歲小男孩在電梯裏衝她做鬼臉,所以對該三歲的男孩子拳打腳踢,致其死亡。為了防止別人發現,小女孩將男孩屍體藏在樓下草叢中。由於發現自己孩子久久沒有回家,父母報警查看監控後發現凶手。由於小女孩未滿十四歲,所以並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三歲的小男孩,想起同班同學曾經欺負過自己,於是用五毛錢的辣條誘使對方和自己來到了一個偏僻的公廁處,男孩騙他吃自己手上辣條的時候,把對方推入了化糞池中。對方掙紮中一隻鞋落在了地上,為了不引起別人的懷疑,男孩將這隻鞋扔到了幾公裏外的地方,分散警方注意。由於其未滿十四歲,所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四歲少年沉迷網絡黃色信息,跟蹤一名二十歲女子,用磚頭將其砸暈之後,對女子進行了強奸。途中女子驚醒過來,試圖反抗。由於怕事情的暴露,少年將女子殘忍的殺害,並且將屍體裝入一個編織袋中扔到了池塘之中。

    這一樁樁一件件的案子,都是真實的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子。我曾經遇到了這麽一件事情,至今讓我是不寒而栗。我一天走在路上,突然遇到了十幾個年齡在十二三歲的小孩,他們在搶劫,明目張膽的搶劫。

    其中為首的小孩說的一句話,讓我至今是記憶猶新,想起來也是心有餘悸。他說的是:我勸你還是將錢拿出來,我們這個年紀,這麽多人,就是殺了你也沒有什麽事情。

    當時還在上高中的我,還沒有成為警察的我,聽到了這句話,果斷的放棄了自己想要反抗的心。因為我知道他說的是真的,如果我當時沒有將錢交出去。很可能就再也看不到明天的太陽了。

    最近未成年犯罪越來越多,很多犯罪者甚至都有恃無恐。和上個時代懵懵懂懂的未成年人不一樣,這個時代的未成年人懂得很多,他們有時候甚至拿未成年人保護法當成是自己犯罪的保護傘。甚至在犯罪的之前,他們都會在百度上搜搜如何殺人。

    法律普及的今天,卻是讓這些人鑽了空子。

    當然,這其中,大多數的未成年人都是無意之舉,可也有不少的人,是處心積慮的利用了這一點。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此,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隻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回目錄 標記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