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等到這句話了。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早在兩個月前,他就在考慮了,甚至為此針對鋰電池的市場做了一定的調查。
16年全球鋰電負極材料需求量預估數據是13.8萬噸,從目前的統計情況來看,今年的實際需求量與預期應該是基本吻合的。
雖然這個數據對應的是石墨材料,不能直接與鋰負極材料進行等價換算,但還是具備一定的參考性的。
畢竟以鋰負極材料在成本和性能上的優勢,在安全性問題已經得到妥善解決的情況下,工業界淘汰石墨負極的速度,可能比他想象中要快得多。
對於陸舟而言,利益最大化的合作方式,無疑是對每噸材料按照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專利費。
考慮到需求量增福,最多五年,他就可以憑借這個專利坐享數億美元的“年薪”。
然而麻煩就在於,係統的任務是不等人的。
如果按照這種授權方式,陸舟今年的資產增幅,就隻能靠普林斯頓的四十萬美元年薪了。
所以,他想了一個折中的辦法。
既能保證他在短期內能獲得一筆可觀的收益,又能確保長遠的利益。
停頓了片刻,陸舟說出了自己的提議。
“除華國地區之外的全球市場,我願意以兩億美元的價格,向貴方授予改性pdms薄膜專利三年使用權以及代理權。”
“在三年期限,貴方對華國之外的全球市場,將享有實質上的獨占專利授權,我將不再對第三方進行額外授權。作為交換,貴方對第三方進行二次授權產生的直接或間接收益,需要分給我五成,並且同時承擔與之對應的全部法律義務以及責任。”
原本在聽到兩億美元的報價時,卡羅迪特心中還有些不以為然。
然而當聽到陸舟說到後麵時,他的眼中頓時閃過了一絲意外,或者說激動的神色。
原則上來講,專利本身就具備排他性和壟斷性,但在各國現行的法律中,對於知識產權的獨占權解釋,卻並非是毫無限製的。
理論上,即便優美科拿出一個陸舟無法拒絕的天價將鋰負極材料的專利買下,也不可能獨占該產品二十年生產,肆意妄為地將其它公司排除在外。
因為除了《專利法》之外,各國均有各自的《反壟斷法》的存在,對知識產權濫用情況進行了明確地界定。
簡單的來講,如果某項專利存在“不可替代性”,導致某公司在某地區的市場份額構成壟斷事實,它就可能麵臨反壟斷調查。
假如鋰負極材料以壓倒性的優勢取代了石墨負極,在出現類似的鋰負極材料之前,改性pdms薄膜技術,毫無疑問將滿足“不可替代性”這一要素。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