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們沉默著,警/察們思索著,都沒有及時回我的話。
一想到這些年受的種種委屈,我就淚如雨下,“十月懷胎,孩子是我冒著生命危險生下的,如果不是李醫生賣了她們,不管我受什麽樣的苦,我都會盡全力撫養她們,這三年,我一直在找她們,從來沒有放棄她們,剛找到手,賈義就來搶孩子,我該怎麽辦?我可以告他綁架嗎?”
一位警/察嚴肅的回複我,“林雪,這三年,你一直在找孩子,賈義也在找孩子,你在努力盡一個母親的責任,賈義也在努力盡父親的責任,他把孩子帶走,應該是做親子鑒定了,如果他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他就不算綁架,他有權利有義務撫養自己的親生女兒。”
“可他當初,明明選擇了放棄孩子,現在有什麽理由跟我爭奪孩子呢?”我不服氣的問。
警/察回複我,“他當初的放棄,隻是不確定孩子是不是他親生的,如果確定之後,他仍然放棄,那就是他不對了。林雪,孩子不是你一個人的,要想爭奪撫養權,你隻能依靠法律,拿出你有資格有能力撫養孩子、教育孩子的證據。
假設賈義手上有你虐待他的證據,你就不會順利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教育孩子最忌諱的就是家庭暴力,我隻能跟你說這麽多了,具體的,你還是谘詢律師吧。”
就是說,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我和賈義恐怕要打一場官司?
“謝謝你們,我還有一個請求,請你們陪我去趙家一趟。”
我相信,有了警方的介入,趙家不敢為難我。
“可以。”警/察毫不猶豫的答應下來。
……
趙美慧的家在外地,我們趕到的時候已經是淩晨三點。
這個點應該是夜深人靜,可趙家卻傳出驚天動地的爭吵。
他們吵架的原因就是為了我的女兒。
原來,趙美惠的養母方琪和我是同一天臨盆,她生孩子前不久和老公鬧了矛盾,婆家人就沒有及時趕到。
方琪很不幸運,孩子生下來就是死胎,擔心婆家人因此拋棄自己,方琪決定抱養一個孩子充數。
得知我生了雙胞胎後昏迷不醒,方琪向李瑞澤提出抱養我的其中一個女兒。
李瑞澤一開始是不同意的,可方琪直接塞給他三張100萬的支票,李瑞澤、我、醫院三方各100萬。
李瑞澤剛好缺錢買房,經受不住金錢的誘/惑,就答應了下來。
原來,我一個女兒就被賣了300萬,兩個女兒肯定遠遠不止這個價,李瑞澤在我女兒身上賺了不小的財富啊。
趙家的門一直開著,一件又一件的女士衣服被拋了出來。
我和警/察們遠遠的站著,不敢輕易進門。
“滾,滾得越遠越好!”屋裏傳出一個女人的嘶吼。
方琪哭著哀求,“媽,就算你不是我親媽,相處了三、四年,也該有點感情啊,怎麽可以說攆我走就攆我走呢?趙誌,你說句話啊,就算我隱瞞了抱養孩子的事實,可這幾年,我在趙家任勞任怨做牛做馬,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吧,你媽攆我走,你為什麽不說話?難道我們之間就沒有一點點感情嗎?”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