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相信了他所說的話?”
“這個死亡時間的說法準確度還是比較高。因為我們後來得到了另一個人的證言。”
“誰?”羅琿站在那兒沒動。
“就是那個叫朱佑財的水果店老板,他是被害者最近新發展的一個情人。”
“他說什麽啦?”
“他說他在12點15分左右的時候給被害者打過電話。”
“什麽?他認為被害者那個時候沒死嗎?”
“不是,是在此之前,被害者曾要求他講個黃色段子給她聽,結果他還沒開口被害者就說聽到樓下有點響動,這樣被害者下樓去看情況時,朱佑財就坐在朋友家一直等被害者的回話,但是過了很久沒有接到被害者的電話,於是朱佑財在那個時間段給被害者連打了兩次電話,結果沒有任何回應。畢竟被害者在自家的房內上樓下樓僅僅一兩分鍾的事。”
“這麽說來,被害者是那時候遇害的?”
“可以這麽說。”
“這樣,陳歡所說的可能是對的?”
“但是,並沒有人能證明他是在被害者死後才進去的。”
“也對。”羅琿說道,“後來,你們對陳歡關押起來了嗎?”
“放了。”
“為什麽?”
“證據不足。”
“噢。”
長沙市南郊沙露。
丁威將車子停在被害者樓房大門前,下車察看了一番附近後順著山坡方向往上走,三百米之後來到一個地勢較高的地方,再往前就是具有現代歐式風格的私人別墅了。
裏麵有位中年男人在走動,丁威向他揮了揮手,那位男子走了過來,他正是別墅的新主人,叫陳亮。丁威亮出他的警察證,說明來意。
陳亮同意了丁威進來觀察的請求。丁威進去後直奔陽台。
站在別墅上的陽台上,完全可以看得到被害者樓房周圍的一切,如果配有望遠鏡的話,視野內的人和物將更加清晰。
當尋問原來住在這裏的是不是一對夫婦時,陳亮搖了搖頭表示不知道。因為房產權證上登記的姓名為一女性。
“我隻知道一點,女主人一定曾經養了不少狗。”陳亮指著別墅裏麵一間很低矮的房舍,“那是一間狗舍。”
“養了不少狗?”
“我倒出垃圾桶內未來得及處理的垃圾時,發現垃圾裏有很多撕碎的照片。出於好奇,我將碎照片一張張拚了起來,花了整整一天的功夫才弄好這件事,結果拚出來的圖片嚇了我一大跳,照片上全是各種種各樣的狗屍體。”陳亮拿出手機,指著相冊中一大堆的照片說道,“你看,我都拍下來了,我想研究女主人是怎麽弄死這些狗的,因為狗身上除脖子外沒有任何外傷。”
“你研究出什麽樣的結果了?”丁威一眼就看出狗是怎麽死的了。
“你看,狗脖子上的勒痕多明顯,顯然是被勒死的,有些不明顯的可能是用其它方式掐死的。還有,不同狗的勒痕大小和印跡深淺不一,說明用的是各種各樣的繩子,力度大小也不一樣。這真是殘忍呀。不過想想也不對,一個女人怎麽會有這麽大的手勁。”
“這些照片總共顯示有多少條狗?”
“少說也有二十來條吧。”
“可是,殺死了這麽多狗,狗屍體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很簡單呀,附近有家私營狗肉店,賣給店主不就萬事大吉了。”
“這是你推測的吧?”
“不是呀,我經常去哪家狗肉店吃火鍋,我和店主很熟,有一次分明聽到了他提到去年差不多有一年的時間,有位個子高高的長得比較帥的男人,經常給他們店提供便宜的狗肉,我就想到我的別墅裏那些被勒死的狗。所以,那個男人一定與別墅女主人有種親密的關係。”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