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你說什麽?”羅暉再次抓住丁威的肩膀問道。
“我到湘雅醫院見過你妻子,你妻子說她懷孕了。”
“這---怎麽可能?!”
“你妻子不是很愛你嗎?難道你擔心她給你戴綠帽子不成?”
“我----”
“你真的擔心的話,等小孩出生後你完全可以作個DNA鑒定。”丁威說道。
“可是我們從來都是做了預防措施的。”
“我猜測你妻子一定買到了一些質量不好的套套。”
“對對對,我想起來了,真的有那麽一次,我發現那玩藝兒居然破了,我問她要不要換一個新的,她擺了擺手說不用了。這麽說來,我真的要當父親了-----”
“那麽,我要恭喜你---”
“可是,我怎麽有臉見我未出世的孩子呀。”
“你必須得去自首。我已告訴了你妻子有關你的一切,她哭了,她不斷說是她的錯,她平時把精力都放在工作上,忽視了你的感受。”丁威拍了拍羅暉的肩說,“錯就錯在你自己想一個人解決這個問題。還有,你之所以走到今天這種地步,很可能早就中了別人為你設下的陷阱。”
“什麽?”
“十年前,你不是在房地產律師事務所工作嗎?還記得你曾對金龍房地產公司的調查結果嗎?”
“存在閑置土地、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的違法違規行為。”
“結果導致金龍房地產公司被整治和罰款,金龍房地產公司老板就是陳歡呀。”
“我明白了,阿霜就是陳歡養著的一條狗。”
市公安審訊室。
沈淵和丁威坐在前麵。丁威一臉威嚴的樣子,沈淵是被丁威邀請參加旁聽的。
陳歡坐在對麵的小木椅上,一臉無辜受害者的樣子,“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我要告你們,你們隨意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什麽公民?到了這裏你就是嫌疑犯。”丁威冷笑一聲,“你將被害者母親趕出樓房時怎麽沒想到你是違法的?”
“那棟樓房是我出錢買下的,我當然要收回。”
“產權已登記在阿霜名下,這就是法。你想要回,這就是違法。即使被害者生前做過什麽對你不起的事,還有什麽比她付出生命的代價更大嗎?”丁威猛地拍著桌子,喝道。
“可---是我沒有殺她呀。”
“你知道為什麽要把你再次抓回來嗎?”
“是我不好,我不應該將阿霜的娘趕走,阿霜的房子我不要,行了嗎?”
“我再問你一次,被害者遇害那天晚上你進去現場看到屍體是什麽時間?你又是什麽時間離開現場的?”
“我說過了嘛,12點15分的樣子我進去的,12點20分左右我出去的。”
“夠了,把他銬起來。”
“不行嗬,丁大人,你還沒說原因嗬。”
“有人證實那晚12點20分和被害者通過電話,也就是說,那晚你進去的時候根本不可能看到一具死屍。”
“這----這這這。”陳歡突然撒潑哭鬧著起來,“反正我沒殺人,我沒殺人。”
正在這時,外麵開來了一輛林肯加長版小車。一個穿著灰色長風衣的男子從車上下來後徑直走了進來,他就是湖南省三湘律師事務所的所長賀國維。現年五十歲,辦過很多大案要案,司檢法人員又敬又怕的律師。
“我聽說你們又把我的當事人抓來了,你們到底想怎麽樣?”賀國維站在那兒,氣勢軒昂的樣子。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