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黑的時候,樂歌帶著一陣腥風,回到小鎮。
他沒有帶換洗的衣服,所以身上有一股強烈地血腥味。他的身上濺了許多血,血都滲到衣服裏麵。往那裏一站,別人就能看出來。
好在是騎馬回來的,一路上沒有多少人注意,不然就麻煩大了。
『亂』世的時候人口少,路上也沒有多少行人。再則!他是騎馬跑的,速度快。就算有人發現了他,也是逮不住他的。
馬的身上,也有血跡。
樂歌把馬還給交易站老板,可他真的舍不得這匹馬。
雖然不是草原人,也不是養馬的人,也沒有接觸過多少馬,可他感覺出來了,這是一匹寶馬。
因為!有比較。
這匹馬跑得比別的馬快,比別人的馬強壯。別人的馬看見它,都很害怕。在戰場上,它更活躍。有時候,根本不需要你指揮,它能夠自己處理事務,規避危險。
“這匹馬能賣給我麽?”樂歌問道。
“賣?”老板看著樂歌,問道:“你不是沒有錢麽?”
樂歌有多少錢,他是知道的。樂歌的錢,就那些,還不夠交押金的。要不是看在他好像是第一次出門的人,而且還是個孩子,他都不會借的。
“我給你辦事,你給我馬!行不行?”樂歌問道。
“辦事?辦什麽事?”老板一時沒有想起來,問道。
“你有仇家麽?”
“仇家?”
“你要是有仇家的話?我幫你把他殺掉!如何?”
“殺人?”馬匹交易站的老板聽了,當場就嚇住了。
“你也是知道的!我是幹什麽的!”
“你是幹什麽的?”老板怕怕地問道。
“我是專門幫別人殺人的!嗬嗬嗬!”樂歌假笑道。
“你?”
“拿人錢財,替人辦事!就是我的職業……”
“你?你真的是幹這個的?”老板打斷道。
“嗯?”樂歌點點頭。
“那好!你要是替我辦事了,這匹馬我就送給你!”老板的眼珠子一轉,說道。
“一言為定!”
“駟馬難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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