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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哥哥,我怕(1/3)

作者:微風小說網字數:14526更新時間:2019-10-27 20:07:21

    姚萬春輕輕鼓掌道:“好啊,那就這麽說定了,我會安排兩個教授帶你們,一定要抓緊時間出成果!”

    楊飛見事情辦成,也長籲了口氣。

    剛才,他還真有些心虛,怕拿捏不住這些桀驁不馴的才子佳人呢!

    還好,一個激將法,就達成了目的。

    接下來,楊飛又和姚萬春談到了人才合作。

    姚萬春默然片刻,沒有直接拒絕,委婉的回答:“楊先生,這不還沒到畢業季嘛,這個,明年再說。”

    楊飛微微一笑道:“姚主任,現在的大學畢業生,都是國家包分配,別說你們這樣的高等學府,便是一般的大學生,我也沒敢奢望招他們進私營廠工作。”

    市場經濟剛剛起步,大學又沒擴招,畢業生找工作,主要還是選擇政府部門,或是國營企業。

    合資廠和私營廠,工資雖然高一點,但整體福利、退休工資、社會地位等等待遇,還是比不上鐵飯碗。

    姚萬春也笑了:“楊先生果然是個通情達理的人。”

    楊飛微一沉吟,緩緩說道:“但是,我相信,總有一些藝高人膽大的人,不會死抱著體製的大腿不放,他們渴望更廣闊的江湖,期待綻放自己青春的大舞台。”

    姚萬春訝異的道:“楊先生,你的意思是?”

    楊飛道:“我們願意提供實習機會,一個月到一年期都可以,願意來實習的學生,我們公司提供來回路費、包食宿,工資和正式工同級。實習期結束,我們不做任何約束,去留自由。在進入正式單位之前,能給學生們一個機會,參與到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各個領域,對他們將來的工作,是有好處的。”

    大學生實習,單位並不難找,但是一般都沒有實習工資,或者拿很低的補助。

    在勞動法修改之前,在校就讀的大學生,到用人單位去實習,是教學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種培訓性質的實習,不能算是一種用工行為。

    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一些用人單位願意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報酬,但這不能看作是工資,就其性質而言,是實習生從用人單位得到的一種補貼或補助。

    楊飛見姚萬春沒有馬上反對,又提議道:“除了發給學生實習工資,我們還可以對學校提供一部分介紹費和組織經費。每個學生,我們每個月願意付出兩千五百塊錢,其中兩千是學生的實習工資,五百是給學校的經費。”

    九三年,尚海市的人均工資,隻有471元。

    大學生在市場上的工資,普遍也沒有達到兩千。

    清大的學生,當然比較牛,工資也比較高。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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