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的官司,法官,陪審員,聽眾席都坐滿了,有些小報社的記者就喜歡記錄無聊的侵權官司,然後在報紙上大肆渲染,寫狗屁不通的文章,批判國內嚴峻的版權環境。
寫完之後就拍拍屁股走人,反正沒頭沒尾的,隨便呼籲下版權保護,在拿一點陳年舊案舉舉例子敷衍一下,就會有傻子相信跟著批判,茶餘飯後之際還會上升到國家層麵。
總之,吹牛逼嘛,需要一個吹牛逼的源頭,不然吹的誰認呢,一些小報記者就抓住了群眾這種心理,打著我隻管寫隻管批判的念頭,寫完就裝死的心態躺著賺錢。
張恒和小林蝦仁來到法庭,準備和百花穀公司派來的人見麵,他和小林蝦仁商量好了,一定會將百花穀公司的人通通送去牢子裏,誣告罪,造謠罪足夠他們喝上一壺的。
結果,百花穀公司的人和他們的律師遲遲不到,原告缺席了。
法官立刻派人去找他們,這一找就是兩三個小時,張恒他們白白等了幾個小時,百花穀公司的人就是不敢出現。
“不會溜了吧?”張恒鬱悶道。
“四個小時了,人沒出現,律師沒來,很大概率是溜走了。”小林蝦仁攤手無奈道。
“無敵是多麽寂寞,我們贏得了這場勝利!”
最高興的莫屬於小林蝦仁了,官司沒打就贏了,簡直不要太爽,他還能賺到張恒的一筆錢,白撿的大便宜。
法官一槌定音憤怒道:“介於百花穀公司的法人與律師沒有趕到本法庭,超出了審理時間,本庭宣判,念良公司的法人張恒先生,勝訴!!”
雖然勝訴了,張恒卻笑不出來,百花穀公司跑路了,說明這場官司和胡鬧一樣,白讓他請了個律師,上法庭還白花了錢,不出意外,警察也追不到跑路的百花穀公司的人了,他的賠償更是一分都沒有了。
張恒心情鬱悶,法官心裏更鬱悶,好不容易開庭,被放鴿子了,換做誰心裏都不爽。
警察積極的開展對百花穀公司的追蹤,勢必要追來賠償損、失費,經過調查發現,他們公司就是個套殼公司,花了一百萬霓虹幣注冊,專門用來詐騙的,他們敲詐的都是像張恒這類小公司的老板,這些年把握小老板的心理,知道他們不會花大力氣打官司,訛了不少錢。
可碰到張恒之類超級剛的老板,擺明著要和你打官司,他們就會跑路,這會兒詐騙流竄分子被警察追蹤個不停。
“張總,官司贏了嗎?”花誌問道。
“贏了,告我們的人跑了。”張恒苦笑道:“我知道可能會出現跑路的結果,還是被騙了。”
花誌也跟著苦笑:“總會遇到一些惡心的家夥,張總以後碰到這事情就讓武藤他們去處理就好了,省的勞神費力。”
“你說得對。”張恒在盤算小林蝦仁的事情。
“蝦仁啊,考慮過當我司的雇傭律師嗎?”
“雇傭律師?”小林蝦仁挑眉道:“這個……張總,我比較喜歡自由自在的生活,當了雇傭律師後,會很困擾的。”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