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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隆續明結果,震懾投靠顯手段(1/3)

作者:智者飛龍字數:6660更新時間:2019-12-18 01:40:20

    耶律隆續也是把他們留在這個地方,除了想要看看他們的內心深處自己的了解的,更為重要的是看看這幾個人,是不是真心投靠,剛才就是其中這幾個人在那自說自話,自吹自擂。這個時候的耶律隆續也是當然不隻是這個原因,他就是想要與對方談談心,看看他們心裏變化。

    耶律隆緒也是笑著對這幾名手下開口說道:“你們都做吧!朕也就簡單問你們點問題,對啦你們給朕說說看澶州情況,以及現在澶州存在農業方麵的問題有什麽問題,都可以對朕說說看呢?”

    這群士兵也是坐了下來,也是拱手對著皇帝這群人開口說道:“皇上是這樣的大宋的農業稅,也是沿襲唐代,五代,不過有所改革,宋王朝規定了苛刻的賦稅、徭役製度,向廣大自耕農和佃農實行直接的剝奪,以養活大批的官吏和軍隊。

    苛刻的賦稅剝削宋朝的賦稅,沿用唐朝中期以來的兩稅的名稱,有夏、秋二稅。但宋二稅已不同於合租、庸、調為一的唐兩稅,而是專指田稅。

    田稅(二稅)——北來田稅,法令規定是向土地所有者按畝收稅。每年夏、秋各收稅一次,又叫“夏稅秋茵”。秋苗或秋稅,是在每年秋收後按畝征收糧食。北方各地,大致是中等田每畝收獲一石,輸官稅一鬥。

    趙光義滅吳越後,命王方蟄到兩浙整頓稅製。舊製每畝田稅三鬥,王方贄依北方製度即所謂“天下之通法”,改為一鬥。但江南、福建等地仍沿舊製,畝稅三鬥。大抵宋代夥稅並不依實際產量抽成,而按畝定額征收。各地曆史情況和生產情況不同,因而稅額也有很大的差異。

    夏稅收錢,或折納綢、絹、綿、布、麥等。在夏季田、蠶成熟時征收。稅額依上、中、下田,分等第按畝規定。各地區也有很大的差別。宋初整頓吳越稅製,蘇州分中、下兩等田定夏稅。中田一畝夏稅錢四文四分。下田一畝三文三分。這當是宋朝平吳越後製定的較輕的稅額。

    秋夏二稅的稅額,隻是收稅的規定。在實際征收時,宋朝還以所謂“支移”、“折變”的辦法加重剝削。“支移”原是借口邊境糧草需要,命令河北、河東、陝西各路的秋稅,由納稅戶運送到邊地交納。豐收地區的秋稅,到歉收區交納,“以有餘補不足”,“移此輸彼,移近輸遠”,也叫做“支移”。如果不能負擔遠路奔走的苦楚,就要再多交一筆支移腳錢。

    “折變”是官府對夏稅規定的現錢和綢、綿、布、麥等各種定額,根據物價狀況,借口“一時所需”,任意折換,加重敲剝。如以絹折錢,再以錢折麥。折變時官府隨意抬高和壓低價格。官府和地主、商人串通一氣,借折變貪汙謀利。

    大宋,廣大農民不但遭受著地主的地租、高利貸剝削,而且還要負擔宋王朝的各種賦稅,並被迫從事無償的勞役,農民遭到沉重的壓榨。皇上具體的情況也就是這麽個情況,我們也了解這麽多,到時候如果不交打擊也是相當嚴重。”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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