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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加盟商(1/3)

作者:老眼兒字數:7242更新時間:2019-11-01 22:50:36

    這一條合約,就是一個陷阱。

    而目標,就是田剛以及其家族。

    因為田剛犯事兒是一定的了,如果沒有額外的力量插手,他落馬的事情早就成了定局,可能那些想要憋著壞把他搞下去的人,現在就已經開始準備動手了。

    而隨著田剛的落馬,隱藏在他的家族背後的各種黑色交易都會跟著浮出水麵,他的那些兒女們,除了一個女兒以外,其他幾個兒子都因為各種不同的罪名被送進了大牢。

    這條新增加的合約內容,就是給他們準備的。合約的內容當然不會像周爸說出來的那麽簡單隨意,但大體意思是沒變的。也就是說,如果這些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或者他們的合作夥伴出了問題,違法犯罪什麽的,隻要有可能影響到金波羅這個品牌的名聲,並且已經百分之百確定的話,根據合約內容,金波羅餐飲公司有權利收回其加盟權。

    收回加盟權的同時,加盟費是不會退還的,也就是說,可能隻有不到兩三個月,最多半年以後,這些人的錢就會白白送給周家。而且不隻是這些人本人,還有他們的合夥人也是如此。

    還有其他的內容,比如說以次充好,擾亂價格,食品衛生和操作不達標等等,隻要犯了其中一條,也是這樣的下場,總之裏麵的條條框框非常的多。更可怕的是,裏麵還有一條附屬協議,那就是如果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加盟店店麵的使用權也會轉移到總公司。

    也就是說,如果這條協議真的生效,已經不僅僅是錢的問題了,連加盟店的所有權都會轉移給總店,周家等於是白白得了好幾個加盟店。當然了,協議裏麵不是這麽寫的,而是以保證金的方式寫進去的。保證金是有期限的,隻要期限內不出問題,這條協議的附屬部分當然就無法生效了。

    保證金的價格是十萬,期限半年,如果半年內沒有出現類似情況,保證金是退回去的。可如果真的出了問題,那不用說,要麽十萬塊錢不予退還,要麽就是店鋪的使用權轉移。有錢的可以直接給保證金,沒有錢的或者不願意給的,那就嗬嗬了。

    按理說,這種合同是很不合理的,完全可以說是霸王條款。可既然寫進來了,而且簽署人簽了名字也同意了,那就是有效的。

    這條協議本身很不起眼,隻占了整個合約中很小很小的一部分,而且現在的國人法律意識還不太強,尤其是北桐這種欠發達的小城市,合同什麽的,一般人根本就不太在意。

    這就給了周方遠可乘之機。

    至於說田家的那幾個子女會不會玩一招金蟬脫殼,讓別人替他們簽合同什麽的。

    首先,一般人不會做這種事情,畢竟是真金白銀大價錢弄出來的加盟店,把法人代表寫成其他人,日後無疑會造成巨大的隱患。

    其次,就算他們真的做了也不要緊,如果能順勢狠狠咬一口那是最好,就算咬不到,多幾個加盟商也是好的啊。而且加盟費和進貨的錢也是一筆不菲的收入呢,周方遠當然無論怎樣都能賺到。

    所以他在怎麽著都無所謂,而這些加盟商就更加無所謂了,不管他們真的是自己加盟還是背後有田家子女的身影,他們都想不到這半年就是他們最後的得意時光。半年之後,周方遠才會成為最後的得意之人。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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