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冷灰
24號文字
方正啟體

897.養老社區(2/4)

作者:老眼兒字數:9330更新時間:2020-01-12 03:09:38

    這說明西周規定按年齡大小由地方或國家分別承擔養老責任,在政策上,不僅中央要負責養老,地方也要負責養老。凡年滿五十的則養於鄉遂之學,年滿六十的則養於國學中的小學,年滿七十的則養於國學中的大學。這種養老製度,自天子以達諸侯,都是相同的。不過一國的長老,由諸侯致養,若是天下的長老,則由天子致養。西周養老不僅鑒於老年人積累有豐富的知識經驗,更出於宗法的等級社會的需要:按長幼之序,定尊卑之禮。

    正如《王製》所說:“養耆老以致孝。”《禮記·鄉飲酒義》也說:“民知尊長養老而後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長養老,而後成教;成教而後國可安也。”這就是西周重視養老製度的根本原因。

    國人一直非常關心孩子的成長,有關家教方麵的理論與實踐很多,甚至一些名門望族的家訓成了傳家法寶,像嚴氏和曾氏就是比較著名的。但對老人的贍養似乎遜色得多,既缺乏必要的機製,也缺乏係統的理論。特別是今天的華夏,已經進入老齡社會,老年人口過億半,養老越來越成為社會的大問題。縱觀古今,各朝各代贍養老人的做法差異很大,最好的要算漢代了。

    西漢初期,國家剛剛恢複安定,皇帝就頒布了養老詔令,凡80歲以上老人均可享受“養衰老、授幾杖,行糜粥飲食”的待遇。漢高祖詔曰,凡五十歲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帶領大家向善的,便可擔任“三老”職務,由鄉而縣,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盡免徭役,每年十月還賜予酒肉。漢文帝詔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間,又將享受這種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齡降到了70歲。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對高齡老人進行登記造冊,舉行隆重的授杖儀式。如《後漢書·禮儀誌》中記載:“仲秋之月,縣、道皆案戶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禮有加賜。玉杖長尺,端以鳩飾。鳩者,不噎之烏也,欲老人不噎。”從這個記載來看,漢代的養老敬老,不僅務實,而且還有良好的健康祝願。

    據1959年在甘省出土的一根鳩杖杖端係著的王杖詔書木簡,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點漢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漢王杖詔書令冊木簡記載,漢朝的養老敬老法規始終一致,沒有間斷過,而且每隔一段時間皇帝就要詔告天下。

    最耐人尋味的是西漢詔書中明確寫道:“高年賜王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趨。”

    當時的“六百石”官職為衛工令、郡丞、小縣縣令,相當於處級幹部。那也就是說,漢代的七十歲老人在“政治”上享受處級待遇,持王杖進入官府不必趨俯,可以與當地的官員平起平坐。漢代老人的“政治”待遇還體現在可以“行馳道旁道”。馳道是專為天子馳走車馬的,絕對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許。可見漢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回目錄 標記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