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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曆史進程(1/3)

作者:壺中洞天字數:6322更新時間:2019-11-02 03:37:21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三十七年春,農曆三月中旬。

    自秦一統六國之後,曆年深受苦役折磨的大秦國,終於是迎來了它的第一次重大變革,始皇帝在這一天,昭告天下,舉國遵循秦國新法,視《公法》為秦國律法之根本法,一切政策與律法不得與《公法》這一根本法相悖,於是在這農忙來臨之前,始皇帝下令,盡數解散秦境所有在役的徭役勞夫,遣送回原籍事耕種之職。

    頓時,舉國震動,歡騰。

    近兩百萬青壯役夫,無不感動、落淚,紛紛對躬身拱手,遙拜鹹陽,感念皇帝之恩德,中丞之新法。

    這一天,自阿房、驪山、長城營地,浩浩蕩蕩盡皆是解散返家的役夫,史書稱這一刻為:大秦蛻變。

    這是具有曆史轉折意義的重大事件,不僅遵《公法》為秦國之根本法,使得它不僅僅隻是律法製度遵循的基礎,更是成了秦國政策不可侵犯僭越之底線。

    這一天,終將是大秦帝國的一個偉大曆程,也是有史以來切保人權的一座裏程碑,它不僅製約了皇權的泛濫無縱,更是保障了人民一定的生存權利。

    李陽知道,經過自己的努力,大秦在這一刻,終於是徹底的改變了曆史進程。

    兩百萬青壯勞力啊,如今終於可以歸田了,這將給大秦帶來無限的生機和希望。

    當然,他也知道,這個時候雖然還沒有所謂的人權這個意識,但是《公法》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利,這一點其實就是最基本的人權。

    對於後世來說,這雖然不算什麽,但在這個時代,它卻是劃時代的具有象征意義。

    更重要的是,這條權利如今連始皇帝都遵循,不去僭越,這就更為的具有意義了。想那後世,雖然權利自由很多,亦寬鬆,但公權利踐踏個人權利自由的事也屢見不鮮,哪怕開個店鋪的外部招牌,你都沒權利自主決定,需統一規劃,這所謂的自主決定權,何嚐又不是一個笑話呢。

    又比如一些地方性政策,對個人權力限製的不公平。出一些單號雙號限行規定,造成富人有多輛車,毫不受影響,唯獨受到限製的不過是隻有一輛車的窮人家庭,造成開車出行的權利,取決於你的金錢財富,於個人權利來說,未免不太公平。

    所以,李陽十分的清楚,權利不在多,但在於製定出來後,公權力不可以任何“高大尚”的理由去輕易踐踏,保證公平,這才是最重要的。

    而今日,他在這兩千多年前的大秦帝國,做到了這一點。

    想到這裏,李陽也是熱血沸騰,他更加的有信心,將心中的抱負,在這個時代一一實現。

    巴府。

    自開府變法之後,算算時日,已半月有餘了,一直忙於新法的李陽,今天終於是得空來到了巴府轉轉。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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