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被踢出局
關於澳星B2發射事故的責任認定,雙方的爭論是非常激烈的。
根據我們國家的專家的判斷,火箭發射後的第48秒,被【長二捆】托舉在頂部的衛星自帶燃料箱,發生了突然爆炸。
這個爆炸,將火箭前部的整流罩給炸開了,衛星也從這個位置脫落。
【長二捆】在衛星爆炸產生震動、運載重量突然減輕的情況下,自動調整姿態,仍然按照原定程序正常飛行,“成功”將【澳星B2】爆炸後的剩餘部分,送入了預定軌道……
這樣,責任就在外方。
外方的專家則是認為,【長二捆】在火箭或整流罩的設計、製造和裝配上存在故障的缺陷。
這樣責任就在衛星製造方。
想要得到一個雙方都認可的答案,就必須允許對衛星殘骸進行檢查。
但這個檢查又隻能是單方麵的。
這一來二去的,事故責任認定,就從1992年的12月22日,一直到1993年的8月14日發布,足足花了235天,才有了澳星B2衛星發射任務故障調查的聯合聲明。
這份聯合聲明總結來說,有兩個結論:
第一,雙方都認為,火箭沒有問題——在設計、製造和裝配上都沒有導致澳星B2發射失敗的缺陷。
第二,雙方都認為,衛星沒有問題——在設計和製造上都沒有導致澳星B2發射失敗的缺陷。
“你也沒有問題,我也沒有問題。那麽,問題來了,究竟是誰的責任?”
方原覺得這個所謂的聯合聲明,和之前的合約一樣,有些兒戲。
“這個問題要是能直接給出答案的話,就不會是未解之謎了。這個聯合聲明算是雙方都能接受,最主要的作用,是給國際商業保險公司看的。”
“為什麽?”方原不解,“保險公司有這麽重要嗎?”
“每一次國際商業發射,都一定是要有保險的。商業行為,需要把損失控製在可控的範圍之內。”梁天解釋。
方原又問:“那後來呢?和澳星B1一樣,澳星B2也進行了第二次發射,對嗎?”
“沒有。澳星B1能夠第二次發射,是因為我們通過39個小時的搶險,保住了那顆衛星,一直到第二天天快亮的時候,發動機噴管還在不緊不慢地噴撒著的火焰……”
梁天收起回憶,回答方原的問題:“澳星B2都爆炸了,我們連搶險機會都沒有。”
“那這樣的話,根據那份聯合聲明,就是雙方各自承擔責任,我們再造火箭發射,休斯公司再造衛星,是吧?”
“對頭。我就說你小娃娃聰明。休斯公司後來造了一顆澳星B3,過了一年多,1994年8月28日我們成功地把澳星B3送入了預定軌道,完成了澳星的全部合同。”
“為什麽要一年多這麽久?之前澳星B1兩次發射,不是間隔了五個月嗎?”方原不解,“是因為造衛星要一年多?”
“不是的,他們造衛星和我們火箭都已經熟門熟路了,用不了這麽長的時間,問題出在要解決爆炸的原因。”
休斯公司找中國發射衛星,但又對衛星的技術嚴防死守。
這麽一來,衛星是什麽樣的,對於發射方來說,就和瞎子一樣。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