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定檔期並不代表李墨手上的工作會減少,反而像個倒計時器一樣,時刻提醒著他:決定命運未來走向的時刻即將到來了。
《催眠大師》的上映時間和檔期都與前世完全不同,剪輯方麵也有著和前世迥異的風格,再加上雷家音和萬倩的號召力確實不如原版,即使李墨對於自己改編後的影片質量很有信心,但實話,他也不知道這個時空的觀眾會不會接受《催眠大師》。
經過了一周的努力,李墨又在10分鍾粗剪版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正,拿出了時長為110分鍾的院線版。
如果是在太平洋對岸,李墨還可以在發行DVD或藍光的時候對影片進行再次剪輯,加入一些拍攝花絮或者增刪劇情內容,形成所謂的‘導演剪輯版’,而朝因為所有公映的電影都必須拿到‘龍標’,《催眠大師》也不打算在海外發行時有任何的改變,所以這個110分鍾的院線版,可以已經是《催眠大師》這部電影的最終版了。
雖然《催眠大師》的投資方有兩家,但影片的宣發工作卻是由光纖傳媒獨立負責,而所有人都知道電影製作、宣發環節水分很深。
這其中不僅是行業長期潛規則所致,也與朝電影產業工業化水平較低有關。
既然光纖傳媒能夠在劇組派駐財務監管人員,那麽李墨自然也有權力要求光纖傳媒在宣發費用這一塊與李墨工作室共享信息。
前世的光纖傳媒絕對不是省油的燈泡,他們跟電影出品方和影片導演可是因為宣發費用不透明鬧出過爭端的。
這個時空的光纖傳媒剛剛上市,此時正春風得意,或許吃相還不至於這麽難看,可誰都知道,任何高估資本家的下限的想法都是愚蠢和幼稚的。
先人後君子,對誰都是好事……
……
即便已經知道在如今的電影圈,《催眠大師》的投資隻能算是中成本,光纖傳媒也不大可能在宣發環節上投入多少,但收到對方傳真過來的宣發費用清單時,李墨還是覺得非常失望。
不僅僅是因為費用很少,更多的是對方手段上的陳舊。
具體清單如下:
平麵媒體(報紙,雜誌)-45萬
電視宣傳及預告片投放-70萬
戶外廣告(印刷材料,張貼人工成本)-5萬
宣傳活動,新聞通稿,試看會-0萬
網絡宣傳-8萬
其他費用-0萬
合計:08萬
備注:不含電子拷貝製作及相關費用。
……
以李墨的估計,即使加上電子拷貝相關的費用,全部開支加起來最多也不會超過50萬。
而李墨明明曾經建議將關注重點放在網絡及新媒體平台上的……
網絡宣傳那點錢估計還是會用在刪除惡意帖子這方麵。
這年頭,進電影院消費的主力人群,誰還會看報紙電視的?
看哪種東西的大爺大媽,又有多少人會進電影院消費?
真是……無語。
以李墨的階層,自然是沒有特權直接與王長交流這種事情的。
光纖傳媒負責和他對接的是一位名叫羅文輝的人。在之前幾次交流過程中,和李墨在某些方麵想法比較近似,兩人的合作關係稱得上不錯。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