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嘶~”
“有點恐怖。”
林南倒吸一口氣,這操作他還真的沒太注意。
心裏琢磨著可別有很多套路。
因為條款眾多,林南隻得慢慢看下去,如譚舒女士的那樣,第一條內容是:
‘根據通用的季度財報統計規則,以三個月為期限,也就是6月0日統計財務報表,財報有盈利則證明經營有道。’
每個字都對。
之後的重要內容也跟譚舒女士得一樣。
看完所有條款的林南知道了兩件事情。
第一件:他完全可以拒絕於流的投資。
沒有任何條款規定正常經營企業不能拒絕投資。
但是他不能拒絕內部正常注資。
比如4月1日到賬的兩千萬資金。
但這種不能拒絕也是有限度的。
換句話……
林南之前定下南上娛樂的規則是對的,在規則範圍內,他的確可以送走一些他認為不夠‘優秀’的員工。
而不會被譚舒女士借機單向注資。
這也讓林南大鬆了一口氣。
“妥!”
第二件:南上娛樂必須在保持正常運營企業的基礎上,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營業項目的發布,營業周期不得低於總周期的0%。
這個條款看起來很迷迷糊糊。
但林南偏偏就能讀懂裏麵的意思。
也就是,一開始林國鴻和譚舒女士都不知道林南會選擇讓南上娛樂往哪個方向發展。
但營業項目肯定需要對外發布產生營業效果。
等於是林南最終在可允許的經營範圍內選擇了動畫電影的製作,那麽他必須要在三個月以內對外發布,也就是公映。
公映還不行。
還得不低於這個營業項目總營業周期的0%。
當然,林南是可以決定這個總營業周期的長短的。
以現在的狀態來,一部電影的上映公映總周期一般來是0,可延長秘鑰至60。
所以,林南需要做的是,最晚在6月1日將電影搬上大熒幕公映。
林南是不可能延長秘鑰周期的,否則的話,需要在6月1日就讓電影公映。
“呼~”
“還好我認真看過整個合約了,否則的話,這就是埋在合約中的最大套路!”
“……”
林南不知道的是,在他看著合約一會一會兒準備錘死於流,一會一會兒又大感幸運時,他的名字又被帶上了熱搜……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