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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兩套方案(1/3)

作者:有點混蛋字數:6446更新時間:2020-02-02 02:50:53

    此時的開封城裏,大戶人家中的仆役一般分為兩種。

    

    一種是在開封城內討生活的良民,他們因為各種各樣的理由急需錢財,不得不尋到牙人那裏,被牙人賣入大戶人家中,牙人從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費用作為報酬。

    

    這種仆役一般簽訂的契約都是有期限的,短則兩年三年,最長期限受到官府的限製,一般不得超過十年。

    

    他們簽訂的契約會在當地的官衙備案,官衙也會從中抽取三個點的賦稅。

    

    同時他們的人身權利受到官衙的保護,主人不可隨意地毆打或是轉賣這類仆役。

    

    若是這類仆役遭受了主饒毆打,他們有權報官並在官府的主導下終止契約。

    

    地方官衙通常很樂於接受這種仆役的訴訟,因為能從他們的主人那裏索取非常多的錢財,滿足不了審案官吏的主人將會受到律法的製裁。

    

    譬如李延慶院中的守夜侍女雪雁,簽訂的就是這一類契約。

    

    相對於簽訂期限契約的仆役,另一種就是簽訂賣身契的仆役。

    

    且這種仆役一般以女性為主。

    

    她們有的是被拐、或是賣身為妾的良家女子,有的是被罰沒入教坊司的罪官之女,也有的是被青樓購來的妓女。

    

    當然也不乏自願,或是被監護人賣給大戶人家的女子,因為簽訂賣身契能夠得到的錢財,遠比有期限的契約要多得多。

    

    在開封城中,還有一些別的大型城市裏,有一些人家生出女兒來就是為了拿來賣錢的。

    

    他們從女兒懂事開始,就有意識地培養女兒掌握音律、廚藝、製衣等各種技藝,待到女兒長到十三、四歲的樣子,就將女兒賣給大戶人家以獲得巨額的金錢收益。

    

    吳氏院中的陪嫁丫鬟夕顏,簽訂的就是賣身契。

    

    夕顏本是京中一名官的女兒,她的父親死在京城,需要歸鄉安葬。

    

    但夕顏的母親拿不出這筆巨資來,便通過牙人中介,將年僅十歲的夕顏賣入了吳府,用女兒的賣身錢,將丈夫的靈柩運回家鄉安葬。

    

    這種事情在這個時代是稀鬆常見的,畢竟很多官員的家財並不豐厚,而落葉歸根是此時人們心中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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