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鯤的蘭方港,去年一整年的租金收入總計是4800多萬人民幣,距離5200萬的100%完全滿載也相差不遠了。
而當初港口建設總股本(含土地)也就3個多億,按照這個速度光靠租金就能7年回本,年化收益率15%,這在基礎設施投資領域已經是很逆天了。
更何況除了泊位費之外,港口還有其他的賺錢大頭。
而如果吞吐量吃不飽,一個泊位空閑一天,光租金就白白少收一兩萬。
以蘭方如今的航運條件、運營效率,其實還是沒法跟李家坡正常競爭的。
中遠華東公司之所以把原本給李家坡做的生意,轉來照顧顧鯤,究竟圖些啥,雙方心知肚明。
你特麽還拿“伊薩科夫號”繼續經營博彩業,吊著中遠的胃口不讓拿去賣人情,說不過去吧?
顧鯤知道,這次他來華夏,肯定是繞不過給個交代的。
他斟酌了一下措辭:“何經理,葉總,請你們稍安勿躁。我不是拿了好處不辦事兒,實在是之前,時機依然尚未成熟。
我們蘭方國小力弱,是容不得留下任何把柄,讓大洋國或者布列塔尼來對付我們的,我們承擔不起那個怒火。”
何嵐有些惱怒,提高了一點音量:“你的難處我們當然知道,我也不是不體諒。可話要是這麽說的話,困難是自古就存在的。
你們國小力弱扛不住怒火,這是會長期存在下去的客觀現實。那你們難道就準備長期不履約了?當初要我們支持你的時候,可不是這麽說的!”
困難確實有。
但這個困難是從當初談判時就已經有的、並且在可以預見的未來還會長期存在下去。
那麽,稍微講一點兒契約精神的人都知道,這種困難肯定不能作為《合同法》上所說的“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型拒不履約抗辯理由。
哦,差點兒忘了,華夏國的《合同法》如今還在立法中,原本是計劃要在98年推出的,如今已經在起草中了。
一開始在修訂過程中,就是預備要在第54條“合同的可撤銷”裏加入“顯失公平”這一款的。
不過後來立法過程中正好遇上了東南亞金融危機,導致如果允許“顯失公平”的話,那麽那些因為匯率劇變導致的合同價款,都會有資格援引這一條款毀約,將會對華夏的外貿產生重大打擊。
所以最後這事兒一直聽證到了國WU院,由首相親自聽取了意見後,才堅持放上去了,不過因為遷延,最終通過日拖到了99年3月15日。
可見華夏在對外貿易問題上還是非常有國際責任感的大國。
顧鯤這人,信用還是很不錯的,所以當然不能賴賬。
“何經理,稍安勿躁,我說有困難,沒說不履約。時機真的隻是‘暫時’不成熟。不如這樣吧,我答應你一個期限——
你自己好好回憶回憶,之前,我隻是跟你說‘時機成熟’,可沒跟你承諾過期限啊,那不算不講信用吧?現在是我第一次跟你談具體期限,難道我顧某人的名號,連這點寬限都不值麽?”
何嵐與葉老板對視一眼,然後何嵐點了點頭,示意之前顧鯤確實沒談過具體期限,此刻是第一次。
葉老板也就微微點了點頭。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