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而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如果今天顧鯤靠畫大餅拿到貸款後,將來項目前景沒有達到顧鯤吹噓的程度,那何嵐理論上就要犯這個罪了。
當然,這隻是一個假設,事實上以顧鯤的實力當然不會讓合作夥伴有麻煩的了。
這個罪一般也就判個三年以下。即使是“國家利益遭受了特別重大損失”,頂格最多七年,依法治國這是不能突破的。
隻要顧鯤不給何嵐好處,沒有黑錢,不構成其他罪,最多就是七年了。
這也是對方敢賭一把的原因,畢竟賭對了政績也非常豐厚。
……
顧鯤在滬江,就以這樣的節奏,拜了一圈早年,把幾個要害關節稍微疏通了一下。
然後就拿著紙麵上規劃的項目、極低的首付比例,拿到了數十億規模的基建貸款意向書(正式放款要等工程開工,分步發放)
具體的疏通細節就不多說了,基本上屬於“如果對方被他騙了,還要額外被判個被騙罪”的那種。
但顧鯤絕對是不會騙的。
母校交大設計院這邊,也非常給力的在絲毫設計費都還沒拿到的前提下,就給他初步做了個最籠統的規劃和工程量預估。
跟顧鯤已經很熟了的設計院老院長,親自把大致需要的資金量報給了顧鯤。
顧鯤看到數字的時候,還略微驚訝了一下,因為幾乎每一項項目需要的錢,都比他預估的還便宜一些。
“這個蘭方到士馬丹的跨海大橋、你們60多個億人民幣就能拿下了?怎麽這麽便宜?”
“你自己看設計方案。”對方也不跟他解釋,畢竟顧鯤也念了三年海洋工程了。
顧鯤便仔細瀏覽了一下,然後發現自己果然設計經驗還是不如多年的專業設計師。
說到底,是因為蘭方島和古晉西北郊的士馬丹之間的海況太平靜了,而且海床淤積得很淺,相當長一段橋麵甚至可以做成海堤型的,直接圍堰築壩。那就比立樁的橋梁省錢了。
而之前顧鯤內心比照的是方舟灣跨海大橋,方舟灣得考慮每年錢塘江潮水的漲落,是不能直接築堤攔死的,不然堤路會被漲落潮衝垮。顧鯤的方案需要用到的錢也就又便宜了幾成。
真是天助我也。
同理,引水工程和其他一些海底鋪設的工程,也都因此變得便宜——交大設計院手上有詳細的蘭方周邊海底地形數據,都是前幾年顧鯤親自測了賣給他們的。
他們早就論證過,蘭方周邊那兒最淺、暗流最緩。蘭方島主體本來就是沙撈越河帶來的泥沙衝積到珊瑚礁上堆成的。與婆羅洲主島之間有暗沙淺灘連接也就再正常不過了。
顧鯤也沒工夫一一細看成本的下降,他隻是提出了一個要求:
“到時候能給一份陰陽合同麽?給錢和貸款都按照實際價格。但是對外吹牛逼吹噓投資規模的時候,我希望有一份高逼格的報價。不然,投資的錢太少,我都不好意思去跟馬來西亞人吹牛,問他們狠狠要交換利益了。”
“了解,這還不容易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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