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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兩個凶手(1/2)

作者:微風小說網字數:5372更新時間:2019-11-10 12:10:09

    

    李言義大驚失色。

    這才摸到可兒身上衣服大開,下身有血,雙目緊閉,竟然是……已經被人奸殺。

    他是來偷盜偷香的,可不是來偷屍的,慌知中轉身想跑,卻被桌子勾到了腳,出了大動靜。

    這之後就跟王怡真猜的那樣,可兒父親聽到聲音來查看,兩個人爭執時他推人在地,竟然就摔到了腦袋死了,一看已經犯了人命,便進屋殺了可兒母親,準備下縱火的一切,然後清晨也不敢再去接妹妹倚翠,就全家急急的坐上訂好的大車離開了。

    李言義的交待就是這樣。

    楊顯忠說完了口供又說案情:“李言義已經承認了連殺兩人,若可兒一家三口都是他殺的,兩條人命與三條人命並沒有什麽區別,都要判死,他又何必不認?而且可兒被奸殺一事,他一直在叫屈喊冤,嚷嚷自己半點沒得著便宜,看他那冤枉勁……怕是真冤。更何況還有這竹筒……”楊顯忠分析道。

    李言義失手殺可兒父親,是因為對方先存了殺意,先存殺意的原因當然是以為自己的女兒被侮,李言義偷盜,罪不及死,可兒父卻往死裏打他,他殺可兒父親,還真有那麽點的自衛反擊的反殺意思在裏麵,可是他明明沒有碰過可兒,卻要被當淫賊喊打喊殺,還莫名背了兩條人命,李言義那冤啊,一再的哭著說,早知道就算是屍體他也不嫌棄,先幹一炮,總得把自己這罪名坐實了才不算冤。

    這一點,楊顯忠就不提了。總之,李言義承認了殺人,就沒可能還會多此一舉再編個故事單把可兒挑出來,屍檢已過,可兒也確實是一家三口之中死得最早的,初步判定是被人捂死,那麽李言義說的話就極為可信,再加上現場還撿到了這一支竹筒,至少可以證明可兒並非和奸而是被強奸,至於中間被人捂死,隻怕是身上太痛醒了過來,對方怕她聲張不得已的舉動,要知道迷藥不是麻醉藥,就算用了藥後對周圍環境不警醒,但破身之痛可是會讓死人痛醒過來的。

    而楊顯忠傾向於相信李言義的供詞,則極大一部分也是因為這竹筒。竹筒之所以一開始不受人懷疑,未被人發現,也是因為它並不是在二樓現場找到的,而是在一樓樓梯轉拐處。

    試想,如果李言義是殺人者,那麽他都已經將一家三口殺掉了,還有空來來回回的布置房間,毀滅證據,有多少時間不能處置這竹筒?別的不說,往二樓火場裏一扔,證據全滅,但是他沒有處理,因為他根本不知道這竹筒的存在。

    隻能是因為竹筒的使用人真的不是他。

    可是,為什麽竹筒的使用人自己不處置這隻竹筒,反而留下了證據來呢?要知道,若沒有這支竹筒,大理寺大可以將可兒三條人命全判到李言義身上。如今他留了證據,不但李言義的口錄可以被判定為實,他留了這證據還給自己留下了尾巴。

    王怡真這樣一想,就不禁覺得更驚悚了。“那竹筒人當時還在屋子裏?”

    楊顯忠點頭,也隻可能如此了。

    這竹筒輕便又小,並不是什麽大器械,還安全易攜帶,吹完了往袖口一放就是了,很沒有可能扔在外麵就此不管,也就是說,那奸殺犯人是應該是帶著竹筒進屋的,但奸殺過後,他走就是了,隨便到哪裏處理不了這竹筒?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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