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些疑惑,但這是好事,沒有反對的道理:“先生詳細說說。”
何廷樞細細解說一番。
陋規,就是灰色收入。
在大明被官員默認為合情合理的灰色收入很多。
最大項是官員收禮。
時至今日,大明官場已經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規矩,根據官位高低,‘年敬’、‘節敬’紅白喜事之類。
至於辦事要送禮,雖然大家心照不宣,可畢竟上不得台麵,沒人敢公開說。
還有火耗。
這是大明的慣例,收到農戶的碎銀子後,官府要熔鑄成標準的50兩元寶,這必然會有些損耗。
這損耗官府肯定不出,那隻好農戶出了。
這個太坑了,賦稅大縣好些,每兩加一兩錢,偏僻的田地少的縣,火耗都能超過正稅數倍。
還有鹽規。
通常來說,過路的鹽每百引要繳納幾分到一錢不等的銀子,而在本地售賣的鹽,每百引要幾錢銀子。
還有賦稅贏餘。
賦稅怎麽會有贏餘?
因為大明的賦稅是折銀,但是很多時候支出是糧食,而糧食的價格是波動的。
舉例來說,農戶按照每石折銀一兩交賦稅,但是等到開支時,縣官隻用了0.8兩就買到一石糧食,這0.2兩就是贏餘。
其實常平倉也有這個贏餘,但是大明官員們殺雞取卵,搞得常平倉空空如也,這項收入就不見了蹤影。
還有雜稅、地方商稅、黃冊費等等,不過這些就是小收入了。
海瑞對此也有記載,他做縣令,不貪汙不受賄,每年灰色收入大概在2700兩,當然海剛峰肯定不會收的。
至於那些不合法的,當然要砍掉,何廷樞也沒必要再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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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檢有些愣神,收禮居然是合法收入?
其實何止是收禮,貪汙公款在大明官員的觀念中,也是遊離於非法與合法之間的。
比如以前說過的馬士英拿5000兩公款四處送禮被彈劾,就有不少官員為其鳴冤說是慣例。
還有萬曆時的李三才,被指控在查抄大太監陳增時匿藏貪墨了大量錢財,結果《萬曆野獲編》裏就堂而皇之的記載著‘以此酬庸,有何不可。’
貪汙有理!
大明官員士子對貪墨的態度,由此可見一斑。
這不行!
一項項的說:“節禮不能歸公,不但不能歸公,一旦被朕發現了就嚴懲,沒有商議的餘地。”
何廷樞據理力爭:“陛下,除非當事人出首,這種事很難查證。
既然如此,就不如幹脆定下一個數額收歸公中了。”
朱由檢冷笑:“這銀子是從哪裏來的?
還不是搜刮民財,朕要是準了,隻怕睡覺時心裏也不安穩。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