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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7章 不要惹大律(1/3)

作者:老楊半仙字數:6488更新時間:2020-10-12 19:15:41

    蛋蛋撓了撓頭:“那對這個案子王誌浩叔叔是怎麽說的?”

    楊萌解釋道:“當時你王叔還真說過這事,你看那些事後諸葛亮說反殺者是什麽防衛不適時,對此你王叔的解釋是這樣的:在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就算不法侵害已經結束,但是不法侵害結束後的防衛和結束前的防衛行為都是屬於一體化的防衛行為,所以不應該認定反殺者是防衛不適時。如果沒有超越必要限度,那就是正當防衛!這個事情要整件事聯係到一起看,而不要分開來看!普通人碰到同樣的事情會如何選擇?當然是一通亂砍保證自己生命沒有危險為止。而這就叫做‘危險排除一般人標準’,按照一般人的標準來看待這個事情,把自己帶入進去想想自己會怎麽辦,而不是站在上帝視角站著說話不腰疼!”

    “那既然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為什麽還會引起爭議呢?”蛋蛋好奇心大增:“那些專業律師連這樣的法律條款都不知道?這不可能吧?”

    楊萌笑了起來:“他們知道又如何?同樣法律條款從不同的方麵就有不同的解毒。一千個人眼裏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法律不是數學,不是簡簡單單的一加一等於二就是一加一等於二。不同的視角去看有不同的解讀,這才是律師存在的意義:他們要用自己對這個法律條款的解讀去打動法官然後影響最後的判決。正當防衛和防衛不適時有時候就是一念之差。”

    蛋蛋恍然大悟:“這不就是說明法律中還有很多漏洞規定的不嚴謹?”

    楊萌打了個響指:“沒錯!再給你舉個例子,有個差不多的案件,就是一個大學生在酒吧玩的時候碰到幾個人尋釁滋事,然後他也奮起反抗,結果用煙灰缸砸死了其中一個,然後他就被判為過失殺人。原因是因為他在行凶者失去反抗能力之後還在用煙灰缸敲對方。這裏問題就出現了:他到底是屬於‘危險排除一般人標準’呢還是超越‘正當防衛一般限度’呢?如果嚴謹來說,這兩點也都符合,那最後如何判斷最終結果這就是需要法官和律師來決定了!而這就是法官和律師的工作。”

    蛋蛋歎氣說道:“我聽起來腦子都大,這法律不完善也太麻煩了吧?”

    楊萌打了個響指:“所以我們國家的法律一直都在不斷完善中,你留意的話就會發現有無數的‘修正案’,為了就是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就好像這些年來不斷出現的‘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新修正案裏就規定了: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x、綁架以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構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無限防衛,或者可以叫特殊防衛權,這樣直接標明不負刑事責任自然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這樣明文規定自然也就少了爭議。但是法律都是需要不斷彌補完善的,所以出現爭議很正常。”

    蛋蛋瞪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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