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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當婚姻已經窮途末路(2)(2/3)

作者:向往字數:8910更新時間:2023-10-22 20:50:49

    聽到來自杜夢媛的控訴,被告席裏的張忠厚臉色微微有些發紅,此時他已是羞愧難當,恨不得找條地縫鑽進去。兩個二奶則表情冷漠,王依晨更是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

    張律師義正辭嚴地念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原告同被告張忠厚白手起家,所有財產應為夫妻共有財產。被告張忠厚為被告許秋影、王依晨購置房產、汽車、珠寶首飾和其他財物,並贈予數額巨大的現金存款,被告張忠厚的行為事實上是在私自處理夫妻的共有財產,此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規定,被告張忠厚無權私自處置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故被告張忠厚為被告許秋影、王依晨購置的財產和贈予的現金存款依法應視為無效……”張律師翻開下一頁接著念道,“被告許秋影、王依晨明知張忠厚有配偶的情況下,還與張忠厚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並非法同居。同時唆使張忠厚給她們分別購置了汽車、房產、商鋪、珠寶首飾以及其他財物,並贈予數額巨大的現金存款。更為惡劣的是,她們還唆使各自的家人以開公司需要張忠厚投資的名義瘋狂套取張忠厚的錢財……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規定,被告許秋影、王依晨的行為明顯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取張忠厚贈予的財產,違法了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被告許秋影、王依晨通過非法途徑獲取的財產屬於財產侵權行為,依法應當返還原告……”張律師最後說,“二奶行為有悖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道德宗旨,有悖於社會公德,違反了公序良俗,於理於法不容!綜合上述,原告請求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維護法律的威嚴,支持原告以下訴訟請求:追回被告許秋影、王依晨非法占有的原告的夫妻共有財產;由被告張忠厚、許秋影、王依晨當庭向原告道歉並保證不再侵害原告的利益,同時承擔本案訴訟費……”

    許秋影沒有請代理律師,甚至沒有寫答辯狀。開庭之前,她的哥哥許懷遠多次開導她都沒有用。接到法院傳票的那一刻起,她就已經萬念俱灰。心想既然這一天來了,該是她的就是她的,不該是她的,怎麽強求都沒有用。現在她隻能聽天由命,任由法院判決。

    王依晨的代理律師馬律師卻代表王依晨在答辯中據理力爭:“……張忠厚和王依晨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甚至是張忠厚主動引誘王依晨的情況下,雙方產生了感情。為了讓王依晨有固定的住所和生活收入來源,並表達對王依晨的愛情,張忠厚才給王依晨購買了房產和其他財物……張忠厚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完全能夠認識和判斷自己民事行為的後果。因此張忠厚贈予王依晨的房產和其他財物是完全合法的。王依晨的所有房產證上都是白紙黑字地寫著王依晨一個人的名字,完全屬於王依晨的個人私有財產,公民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說到這裏,馬律師加重了語氣,“原告使用‘唆使’一詞是極為不恰當、也是不準確的。本來就是屬於王依晨的私人財物,何來非法之說?”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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