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晉軒呈上了物證。
物證是一支金表。
“這能明什麽?”軍法部的長官問,對董晉軒的證物不是很了解。
一支手表,就能證明董銘的清白嗎?
司慕可是抓到了他擄走少夫饒證據,甚至拿到了船票。
“這是司太太的手表!”董晉軒道,“她以此為信物,蠱惑董銘與她私奔!董銘還留下書信!”
書信也送了上去。
可顧輕舟已經過,董銘故意留下證據,誣陷顧輕舟與他私奔。
這手表與書信,都是董銘刻意偽造的。
“這到底是實證,還是司太太口中董銘故意留下來的偽證?”
幾位長官又交頭接耳。
片刻之後,坐在最中間的軍法部部長開口了:“你們公公有理婆婆有理,到底這是證據還是偽造的,我們需得查實。這支手表,若真是在司太太名下,那麽司太太的話就不可信。”
董晉軒大喜。
這話,實在太偏袒董家了!
顧輕舟的手表,可以是被董銘偷去的。但考慮這麽多,這案子幾百年也完結不了,故而軍法部的人提出苛刻要求,若是這手表屬於顧輕舟,顧輕舟之前的話,全部不能成為證詞,她與司慕麵臨謀殺董銘的罪校
這發展太順利了,董晉軒心中落定,實在太可喜了!
“部長,這是證據,證明這手表屬於司太太!”董晉軒將一本賬冊拿上來。
秘書起身,呈給部長。
部長翻了鍾表行的記錄,又對了型號,發現的確是在顧輕舟名下的。
幾個人商量一番。
這一商量,就是很久,他們甚至看顧輕舟與司慕的臉色。
這對夫妻,仍是進屋之前的怡然,絲毫沒有慌亂。
“再換司太太自證。”秘書高聲道。
董晉軒狠狠刮了顧輕舟一眼,徒了旁邊。
顧輕舟坐過去,開口就道:“這不是我的手表。”
眾人一愣。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