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尊敬師長的名義。
這一學就到了淩晨五點,張仲仍舊神采奕奕,興致極高。
但石木,卻有些撐不住了。
他昨夜在山間防備,足足熬了一晚上,今夜又熬,著實是有些困了。
“亭長不若去睡,這裏我來看著。”
正好多對比一下秦國的篆字,和後世的簡體字之間的區別。
這大概也算是考古了。
石木搖了搖頭,沒有話,隻是看了外麵一眼,隨後,低下頭繼續寫著盜律。
“盜律快要寫完了。”
“明,你可以讓炭教你一些不太常見的字。”
“並多記記這兩學的。”
“唯。”
石木放下木枝,拿起羊皮水袋洗了把臉。
洗完之後的石木,精神了許多。“為官不可不知法,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
“是故,盜律為秦法根本。”
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這是盜律開篇的第一句話。
不像後世把盜賊兩個字放在一起,在秦國,賊是賊,盜是盜。
兩者的律法,也是分開的。
區別在於,賊主要是指那些殺人,放火,危害社會治安的恐怖分子。
比如這次要抓的那些蠻人,其實就屬於賊,罪名是賊殺官。
不過,為了不引起鄉民的恐慌,類似的情況,亭長們一般的都是群盜。
而盜,則是指的偷,和強行闖人家中,盜竊東西的人。
眼見得石木很是正式,似乎要些什麽,張仲便停下了書寫,認真聽著。
“我且考考你。”
“亭長請。”
“人有桃,甚美,路人饞之,摘五,主見,何罪?”
有人因為別人家的桃子長得好,就摘了幾個,被主人發現,報於亭上,該怎麽處罰?
“不盈五人,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黔為城旦。”
不像後世的偷摸,被逮住隻是行政拘留,甚至,隻是批評教育。
在秦國,偷的罪名就要嚴重得多了。
單獨偷竊,一錢以上,不足0錢,就要被罰去修城牆。
剛剛學到這裏得時候,張仲就想問一句周某。
敢不敢來秦國偷個電瓶車?
當然,這是個笑話,秦國沒有周某,也沒有電瓶車。
石木點了點頭,接著問道。“有商一人,被盜,言失錢兩千,捉,得錢八百,查,商端詐,問,盜何罪?商何罪?”
有一個商人,被偷了錢,自己丟了兩千,捉到賊人,搜得賬款八百,經過查實,是商人故意了假話,問商人什麽罪名,盜賊什麽罪名。
“商端為,罰兩甲,盜黥劓以為城旦。”
秦國的法律極其細致,對於告發人產生的誣告,是有一個故意與非故意的考量的。
這條答問當中,商人是故意加錢的,所以,會被罰款,如果不是故意,比如隻被盜了千錢,與基本事實大致符合,也不是故意加錢,就是無罪。
這就是“暴秦”的法律,嚴苛而又盡量保證公平性。
“有”石木回頭看了一眼山下,正準備繼續問張仲,卻猛然間再次回頭。
隨後,他整個人一怔,對張仲道。“你看那裏,是不是個人?”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