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日,當張仲被帶往正堂之時,想象中的兩邊一邊一排士卒,攜刀帶劍,手持長戟斧斤的情景並不存在,路上也沒有高高掛起的玄黑旗幟。
到了正堂之後,許是檔次不夠,他也沒有見到大秦帝國中那些巨大的屏風。
隻有左中右三張桌子,以主客之位擺著。
似乎,這個正堂的主要功能並不是用來審案的,而是用來待客的。
如此不正經的審問大廳,讓張仲略有些無語。
他將屋子整個打量了一遍,發現唯一像是審案的地方的,大概就是牆上的那兩行篆字了。
那兩行篆字不大,也不怎麽好看,但內容卻很有意思。
法者,下之程式,不可不嚴。
吏者,生民之懸命,不可不公。
大概類似於後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真言。
想了想昨見到的那個冰山男,那一絲不苟記錄案情的樣子,張仲估摸著,要是秦國的法吏都是這個樣子的話,恐怕,還真有可能做到這一點。
畢竟,一個不更的爵位,敢懟公大夫,那必須要有點真本事才行的。
因為賊曹掾還未曾到來的緣故,整個大廳顯得很有些冷清,隻有六名甲士,分別守在門口,殿內,及堂上的桌前。
而案件的當事人,張仲與尚他們兩波人,則相對而立。
由於兩方都是老行伍的緣故,對於流程都十分熟悉,所以,也沒有在大堂之內相互攻訐的事情發生。
隻是彼此對視,比誰的眼睛更大一些。
瞪了大約一刻鍾的樣子,賊曹掾李煬和獄佐煥才走了進來。
同行的,還有一個身穿皂衣的老者。
他捧著幾卷竹簡,亦步亦趨的跟在賊曹身後。
三人分主次之位坐下,隨後便開始了審訊。
首先開口的,是坐於正中的賊曹掾,因為沒有驚堂木的緣故,他以手指敲桌子的方式,示意堂下之人,集中注意力。
“汝等之事,吾已盡知。”
“被告者鯉門亭長尚,黔山亭長葵,對於自告所搶功一事,可有異議?”
“有。”矮壯漢子踏前一步,對著上首的賊曹掾道。“敢告於賊掾,吾等並未搶功。”
張仲內心嗬嗬一笑,這是因為覺得沒有辦法了,所以打算一條路走到黑了嗎?
“賊寇可是自告親手所殺?”
聽得賊曹掾的問題,張仲才發現,原來秦國的審案方式,還是這種例行詢問嗎?
很原始啊!
那就看我如何與你據理力爭吧!
十幾年的教育生涯,讓張仲有十分的自信,可以將這兩個搶功的亭長懟出屎來。
但矮壯漢子的下一句話,卻讓張仲整個人一怔。
“賊首確為自告親手所殺,非吾等所為。”
“然搶首功之事,實在是吾等射箭之時,未曾觀察清楚,以為賊人為吾等所殺,吾等上前查看之時,被自告誤會,誤以為吾等搶功,奪其賊人首級。”
愣了好一會兒,張仲突然想明白了他們是為什麽,會選擇這麽。
因為秦國的法律,是分故意犯罪和非故意犯罪的,兩者的量刑具有著很大的區別。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