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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律法程序(1/2)

作者:綰尤字數:8914更新時間:2019-12-21 04:44:04

    宣讀判決完畢之後,賊曹掾將手中所拿,匯聚了左右獄佐和獄驗(驗屍官和傷情鑒定師)的意見,最終所做出的判決書放下,對堂下受到處罰的眾人問道。

    “汝等,可有要乞鞠(ju)者?”

    乞鞠,便是秦國時候的上訴審程序,作為犯人,如果對於縣賊曹的判決表示不服,覺得有失公正,那你就可以當場乞鞠。

    然後,就可以申請到縣獄曹,由獄曹再審,再做出判決,如果還是不服,可以繼續乞鞠,申請到郡獄曹。

    一級一級上訴,直到鹹陽的最高人民法院,廷尉。

    但與後世上訴所不同的是,在秦國,你每上訴一級,如果敗訴,維持原判的話,就會被加重一次處罰。

    直到乞鞠到廷尉時,如果仍然敗訴,可能原本的城旦,都能給你加成車裂。

    畢竟這個時代的人,所有的一切全憑借人力來記載運輸,如果乞鞠沒有處罰,犯罪之人存在僥幸心理,不斷乞鞠,不知道會給國家帶來多大的負擔。

    不別的,光往來犯人所在之地,查驗其檔案,就足以將郵人累死。

    而在場的眾人,大多都是知道律法詳細程序的,即便是那些亭卒,不清楚這乞鞠流程的詳細情況。

    但耳濡目染之下,也能知道個大概。

    於是,除了兩個因為罪責過重,癱坐在地上,生無可戀的亭長之外,其餘眾人皆低聲應到。“吾等認罰,不敢乞鞠。”

    賊曹掾點了點頭,隨後將手中的判決書,和記錄案件審問經過的竹簡,遞給侍衛左右的甲士,讓其拿給原被告分別傳閱。

    張仲這才知道,審判完了之後,也不是就這樣完了,還有一些很繁瑣的過程。

    其中之一,就是存檔。

    秦國對於案件存檔的要求,是在原被告雙方都看完,並且無異議之後。

    再由場上主官,現在的賊曹掾,將這兩卷竹簡,以及最開始的案情勘察,兩方在夜間的證詞,這一係列的竹簡,盡數用繩子捆好。

    然後,將其打上死結,再用一根削薄的軟竹片繞了一圈,以青銅釘將竹片釘在一起。

    再用墨浸染在釘子和竹子的連接處。

    做完這些之後,賊曹掾才將這一捆竹簡遞給獄佐。

    而這一切,都必須要在原告被告雙方的眼皮子底下完成。

    不然,作為審問的主官,就會因為程序不對,而受到處罰。

    再之後,獄佐會將其帶到廣都縣獄曹,由專人進行查驗,期間不可以經過第三個人的手。

    這不僅僅是為了保證秦國審案的公平性,更是為了保證在被告乞鞠的時候,有最開始的資料和證據可以查。

    如果不這麽做的話,法官在審判完之後,將判決書和眾多關於案件的資料一改,任由你告上十次八次,你也勝不了訴。

    對比了一下後世其他封建王朝,張仲發現,其區別是很大的,後世冤假錯案一大堆。

    主要原因,便是因為審案判決程序不規範,有太多空子可以鑽。

    尤其是官員的權利,沒有得到監督。

    而秦國。

    肯定也有冤假錯案,但對比起後世那些各種顛倒黑白的朝代。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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