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冷灰
24號文字
方正啟體

74,學法(1/2)

作者:綰尤字數:8324更新時間:2019-12-21 04:44:08

    雙橋亭位於山水之間,其左右有兩條數步寬的溪流,其上架有兩座石橋,故名雙橋。

    這一日,亭卒簡早早就出了門,去裏中捉一個偷羊的亡人,幾經追趕之後,直到傍晚時分才回到雙橋亭舍。

    剛到,他就聽見裏麵傳來的陣陣答問。

    他扯了扯被綁住的偷,對站在門口淘米的同袍問道。“仲哥兒還未回家去?”

    同袍頭也不抬,一邊洗米一邊。“沒呢,今日間恐怕要留宿了。”

    “原來如此。”

    淘完米的亭卒站起身,伸了個懶腰,接著道。“聽仲哥兒賊律已快要學完了。”

    “過幾日恐怕不會再來了。”

    “把你這偷羊的貨,還不快點走。”簡再次拉了拉繩子上綁著的偷羊亡人,這家夥看見白米連路都不走了,隻眼巴巴的望著,一副恨不得上去喝淘米水的樣子。

    “那倒是可惜,仲哥兒武藝過人,我等蒙其指點,精進可不少。”

    “是啊,這些時日,仲哥兒可幫了我等許多。”

    將偷羊的亡人綁進亭舍旁邊的屋之後,簡再次走了出來,看著一大桶的白米嘖嘖有聲。“難怪你今日淘米,是款待仲哥兒的?”

    “那倒不是,這是仲哥兒孫女下午送過來的。”

    到這裏,拿著米準備上釜的亭卒笑了笑,對著簡道。“你我今日,也能混上個飽。”

    而室內。

    “有屠一人甲,殺狗於室,棄髒外,歸,人乙持肉,欲走,甲怒,追之,乙持狗以搏,甲持刀殺乙,狗重五十,屠者甲何罪?”

    有一個屠夫,在家裏殺狗,去外麵丟內髒回來,看到有人提著他的狗,正準備跑,於是追了上去,乙看見跑不掉,反身和甲搏鬥,被憤怒的甲持刀殺死了,而那條狗重五十斤,該判什麽罪?

    在秦國,一條五十斤狗的肉,大概價錢在0錢到660錢內,這樣的偷竊,會被黥麵,罰為城旦。

    這樣的罪是不致死的,按照常理,屠夫殺了他,會被判一個“殺刑人”也就是殺犯罪者的罪名。

    但是這件事情的關鍵,不在於偷,也不在於殺人。

    而是在於“室”,和“持狗以搏。”

    所以……

    最簡單粗暴的秦國律法來了。

    “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

    意思是,無緣無故進入別人的房間家宅,上人家的車和船,拉扯別人準備做一些不法的事情,當時,就地格殺他,是沒有罪過的。

    這就是秦國對於入室,或者進車挾持之類的罪犯的法律,簡單,且粗暴得嚇人。

    這一條,不屬於盜律,而屬於賊律,也就是,像這樣進入別人家中,拉扯別人收高利貸什麽的,都是與殺人犯等同的罪過。

    當場殺死他,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而之前問題上所的乙,最開始隻是偷竊,這時候如果甲直接殺了他,是有罪的,殺刑人,不會死罪,但至少會罰為城旦。

    但乙在被主人發現的時候,還反身搏鬥,還拿著狗,偷竊就轉變成了搶劫,這就屬於賊律當中的“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章 回目錄 標記書簽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