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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亭上來客(2/2)

作者:綰尤字數:5584更新時間:2019-12-21 04:44:48

    不過,也不是非要不可。

    若是結婚雙方,非要強行登記結婚,隻要成年了,也可以。

    “櫻”

    張仲剛剛將木牌接過,那個女子猶豫了一下,突然輕聲道。“亭長,亭長可以給我們念念嗎?”

    張仲:?

    看見張仲盯著她,女子很有些害怕,輕輕的移動了一步,躲在男子的身後,低聲道。“念念伐柯上的字,吾二人識不得。”

    “想.....想聽一聽。”

    原來如此,結婚是大事,想聽聽祝福語也無可厚非。

    張仲笑了笑,心中因為找不到線索的鬱悶少去了很多,將木牌拿在手上,他嘴唇輕啟,緩緩念到。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伐柯伐柯,其則不遠。我覯之子,籩豆有踐。”

    隨著張仲念出,二人相互對視之間,讓張仲很是吃了一口狗糧。

    誰相親沒有真愛,這不就是?

    接下來就是查閱雙方的戶籍,看雙方是不是三代以內的近親,不是,則婚姻成立,是,則以通奸罪論處。

    再之後,就是科普律法,張仲將雜律拿起,對著二人道。“汝二人既然記婚,律法便須得盡知。”

    兩茹零頭,從懷中拿出一卷竹簡,遞給張仲。“有勞亭長了。”

    張仲一邊與其講解結婚的律法,一邊在竹簡上寫下律法條例,主要內容是,“夫暴其妻,緣由不論,髡為城旦,除奸不論。”

    也就是,丈夫不管基於何種原因,不能家暴妻子,不然剃去頭發罰為城旦,通奸的,不在這類。

    其次,雙方要想離婚的話,需要兩家人先進行協商,達成協議之後,再找亭長登記,不可以一時興起,未經過父母調解就離婚。

    並且,秦國是律法明文規定一夫一妻製的,丈夫若是在外有了別的女人,被妻子發現,可以報官,將遊行示眾,並黥為城旦。

    女子也是一樣。

    由於秦國連年征戰,國內男少而女多,所以,也是可以納妾的,但必須經過原配夫饒同意,妻子不同意而強行納妾的,有罪。

    還有就是最重要的一條,出自王九年九月的新律令。“禁止淫佚,男女絜誠。夫為寄猳,殺之無罪,夫死再嫁,子不得母,倍死不貞。”

    也就是,男人與別的女人通奸,就像是跑到別人豬圈裏的公豬,被妻子或者別饒丈夫當場抓住,可以不報官,直接打死奸夫**,無罪。

    女方,也是一樣。

    這與之前的一條不一樣,那一條是外養,這一條是捉奸,考慮到了人在憤怒之下,所做出的不理智的決定。

    最後一條,“夫死再嫁,子不得母,”則是針對女子的。

    丈夫死後,女子仍然可以再嫁,但不可以拋棄子女,讓子女失去母親,一旦拋棄,則是死罪。

    律法寫完之後,張仲頓時感覺,自己從後世來到秦國,心中大膽的想法,又少了一個。

    “可曾聽明白?”

    二人將自己不太明白的地方再細問了一遍之後,才點零頭。“聽明白了。”

    “拿去吧!”

    將竹簡和“結婚證”遞給二人之後,張仲正準備起身,卻看見二人站在原地,並沒有離開,而是欲言又止。

    “汝二人,還有何事?”

    “吾夫妻二人,有案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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