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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字卷 第七十三節 試探(1/3)

作者:瑞根字數:6434更新時間:2020-12-19 11:22:56

    對於馮紫英的單獨拜訪,這在朱誌仁的預料之中。

    作為自己的副手,若是不能取得自己的支持,這個同知要比通判、推官這兩位佐貳官難做得多。

    因為按照大周規製,通判管糧運、馬政、水利。

    對於像永平府這樣的邊陲要隘之地,糧運不必說,每年起運遼東的米麥、絹布、馬草皆須一分不少送往遼東,這是永平府每年最重要的一項事務,可以說這項事務做不好,那麽從知府到通判都可能直接免職罷官,如果貽誤戰機,甚至下獄論罪亦是可能。

    因為通判分管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大周治下各府的通判職責都是明確無誤的,那就是田賦,嗯,也就是每年從收回來到起運送省也好,送京也好,運邊也好,這是天下第一任。

    所以即便是知府也不會輕易幹預通判的分內工作,除非通判有明顯失職瀆職。

    至於馬政,在南方也許不那麽重要,但是對於在永平這種邊府來說,卻是不可或缺的,雖然各地養馬情形不一,養出來的馬也未必能成為軍中戰馬,但是作為後勤補給駝運馬匹卻是不可或缺的。

    水利不必說,直接關係到每年田賦上繳,也是至關重要。

    正因為通判的特殊性,所以作為一府知府往往對通判都格外倚重,如果通判不得力,作為知府往往就要花費幾倍的精力來親自處理這些事務。

    而推官的情況也相似,當然從地位重要性上不能與通判相比。

    作為一府通判,主要職責就是對訴訟的審查並拿出意見,為上堂知府的審判定案作出判決依據。

    這項事務不可謂不重要,蓋因作為知府的主要職責中,其他事務都可以委托同知、通判和推官這些副手佐貳官來處理,唯獨訴訟審判不能假於他人手。

    也就是說同知在一定情況下替代知府處置任何事務,但是唯獨訴訟審判不能。

    當然這隻是大周律例中的規定,實際操作中並非如此,許多同知一樣受知府之托進行審判,當然絕大多數情況下,訴訟決斷仍然是知府最重要的一項工作,輕易不會假於人手,這也足見推官所要處理事務的重要性了和地位的特殊性了。

    通判和和推官的職責都相當明確,便是知府也不能隨意變更,也就是說人家是明確的活兒的,做不好的話,他固然脫不了責,但知府一樣得挨板子。

    但同知就不一樣了。

    同知作為僅次於知府的佐貳官,其最明確的職責就是協助知府處理府內大小事務,也就是說,你可以處理一切事務,但是前提是知府讓你去處理,不讓你去過問,你就哪兒涼快哪兒呆著吧。

    當然同知職責還綴了一條,那就是清軍。

    什麽叫清軍?全稱就是清理軍匠,大概意思就是管理和衛所相關軍務。

    可是這裏是邊陲要地,衛鎮營軍直接隸屬於薊鎮總兵管轄,前明風光一時的永平六衛早就成昨日黃花。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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