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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部分 第51章 持法問罪(2/2)

作者:千歲山字數:5192更新時間:2023-10-28 05:34:46

    孫鐵輝嚴重懷疑,張東是醫學院的學生嗎?不是政法大學的?不當律師可惜了啊。

    所有人都在等孫鐵輝給出一個判定,給出一個公正的判定。

    孫鐵輝隻能硬著頭皮說道:“事端是由馮旭挑起,最初的過錯方是馮旭,張東采用暴力手段打傷馮旭,也有錯。馮旭受傷,理應得到賠償,但張東也的確可以提出精神傷害的賠償,所以……要嘛你們握手言和,要嘛去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

    所有人都沒想到會是這麽個結果,按孫鐵輝的說法,雙方都有錯,而且都可以索取賠償,那豈不是說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所有人一致認為,張東這張嘴太厲害了,黑的都能說成是白的。

    馮旭的父母急了:“怎麽可以這樣?明明是他打傷人,他還有理了?你們幹嘛都偏袒他?這件事不能就這麽算了,我要去法院告他,還要告你們。”

    孫鐵輝一聽這話,臉色有些沉了下來,紀學儒更是不高興了,日月可鑒,他紀學儒是一點也沒偏袒張東啊,張東說的有憑有據合情合理,根本不需要別人偏袒,自己就搞定了。

    當然,最不高興的還是張東:“對,叔叔阿姨說的沒錯,這件事不能就這麽算了。”

    嗯?所有人詫異的看著張東,吃錯藥了吧?怎麽還幫著別人說話了?

    “警察叔叔,請問刑法裏,是不是有正當防衛的條例?”張東緊接著問道。

    孫鐵輝點了點頭。

    張東輕輕一笑:“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屬於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符合正當防衛的四個條件: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所以……”張東嘲笑一聲:“馮旭等人想要對我進行不法侵害,我出於自我保護選擇反擊,當馮旭等人停止對我進行不法侵害後,我並沒有繼續對他們人身造成傷害,我完全是屬於正當防衛,並不是過錯方,所以你們必須對我道歉和民事賠償。”

    所有人再次目瞪口呆,當然也包括馮旭的父母。

    從一開始馮旭的父母理直氣壯的來興師問罪,然後張東巧舌靈辯,變成雙方都是過錯方,馮旭父母沒占到一點上風。

    再到此時,張東持法問罪,原告和被告完全反了過來,這轉變也太大了吧?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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