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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章】 合法要人(2/3)

作者:經綸字數:9378更新時間:2020-02-24 00:00:14

    這裏地經理其實也有些黑社會地背景。上一次就是他領著人將劉二牛痛扁一頓地。對於黃兆林他也有些印象。知道他是個警察。而且也知道這個警察就是分局局長黃永年地兒子。本來就想著怎麽拉關係呢。見他拿了照片來認人。一看之下。經理就笑道:“怎麽。這家夥犯了事啊?黃警官。你來這裏就算找對了。這家夥前兩天在我們這裏鬧事。被派出所帶走了”那經理也看出來了。警察找那小子肯定不是好事。既然能讓那個來搗亂地小子多吃點苦頭。又能向警察賣個好。何樂而不為呢?

    黃兆林二話不說。立刻去派出所查人去了。可是等到他繞了一圈趕到看守所一問。沒想到看守所地看守疑惑地看了他一眼。反問道:“這個劉二牛到底犯了什麽事啊?都要找他?剛被帶走你沒看見?”

    “被帶走了?”黃兆林意外地問了一句。

    “是啊!”那看守道:“就剛出去地那兩輛車!說是要要保護證人!真是地。保護證人地話。關在號子裏不是更安全嗎?難道還有人劫獄?”

    對於這個看守後來一個人自言自語地嘮叨些什麽。黃兆林已經沒有聽清楚了。現在劉二牛被人搶先一步帶走。還說是要保護證人。這讓他意識到情況不妙了。

    於是黃兆林趕忙就出了看守所,一邊開車跟著前麵的車

    邊就給自己老爸,臨海分局局長黃永年打電話,告訴T況,問他怎麽辦?

    李東是個副市長,在海城也算是個可以呼風喚雨的人物了。不過級別再高,也還是有對手的,既然李東有麻煩,那黃永年就應該從新考慮自己的站隊,這是黃兆林的想法。

    可是事情卻未必那麽簡單,在海城市官場,大家都知道黃永年是李東一係的。你要改變站隊,人家未必就認。退一步說,就算人家接受了,對你的人品多少會打個折扣,沒有人喜歡自己的屬下是個牆頭草的。

    “你先跟著,搞清楚是他們去了哪裏,查一下是誰把人帶走的?”黃永年道:“我跟李副市長聯係一下,看看他怎麽說!”

    接到黃永年的電話,李東也意識到有了麻煩。不管是誰,忽然把人從看守所帶走,顯然有些不同尋常。保護證人?想要指證誰呢?李東想著便有些緊張起來。

    “李副市長!”黃永年道:“您看,這個劉二牛的戶籍是在我們臨海區的,他鬧事的那個夜總會也是屬於我們臨海區的。

    你看能不能利用這個管轄權把人弄過來。”

    李東聽了黃永年的話,定了下心神想了想,便道:“雖然劉二牛戶籍是臨海區,但是交警是市南區的,案之地也是市南區的。這案子他們管,管轄權沒有問題。除非讓市局去要人。可那樣事情弄得太大,也不好收拾!”

    “那怎麽辦?”黃永年問。

    “這樣!”李東道:“那個劉二牛反正也不是什麽好東西,你就給他安點事,就像這次鬧事,你可以說他打傷了人,傷人致殘。以這個理由去要人,我想辦法把交警的案子拖一下,暫時冷卻一下。”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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