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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處分(1/4)

作者:不信天上掉餡餅字數:13954更新時間:2020-02-25 03:16:15

    紅旗公社的“稻田養魚”大麵積豐收,然而也出了不少問題。

    當時一切生產資源都歸公家所有,不是國營就是集體,屬於農民自家的生產資源是極少的,幾乎沒有。“稻田養魚”的水田是集體資源,購買魚苗也是大隊投入,照看水田,換水排水之類勞動,都在生產隊記了工分。因而所有捕撈的魚,所有權都歸大隊,這一點殆無疑問。

    問題出在分配上。

    紅旗公社的社員有史以來第一次在水田裏撈起來這麽多魚,而且沒費多少事,和天上掉餡餅也差不多少。每個大隊多的兩千五六百斤魚,少的也有近兩千斤,不是小數目。大家眼巴巴地指望著公家分魚。

    當初決定投放魚苗,是公社嚴書記一聲令下,各大隊一體遵從,毫無疑議。豐收之後,因為屬於大隊集體財產,公社不幹涉分配,甚至連個指導性意見都沒有。二十一個大隊各行其是,有的按工分多寡一次性全都分配到人;有的按人頭平攤;有的分了一半,另一半歸大隊處置,賣掉一部分算作大隊的積累,另一部分則被大隊幹部送了人情,更有甚者被個別幹部瓜分;還有幾個大隊沒有全部捕撈,隻捕撈一部分分給社員,剩下來的移養到水塘裏,等待過年時更大的豐收。

    集體所有的財產,集體決定分配,也屬正常。

    但紅旗公社在早稻收割的時候一下子冒出這麽多新鮮鯉魚鯽魚來,整個向陽縣的水產品供銷係統都受到了不小的衝擊。大隊統一交售給縣區供銷社,倒也罷了,供銷社自會安排銷售出去。而一些分配到鮮魚的社員,節儉慣了,絕不會一頓吃掉,也偷偷賣了出去,甚至臨近公社和縣城一些日子過得稍好的幹部家屬,紛紛跑到紅旗公社來買魚,一時之間,紅旗公社交通便利的幾個大隊人流如織,煞是熱鬧。

    如果放在幾年之後,改革開放伊始,這種場景要在紅旗公社負責人的政績簿子上濃墨重彩地寫上一筆。可惜的是,提早了幾年。這就不是政績而是罪狀了。

    罪狀還不止一條。

    第一是滋生了貪汙**現象。所謂貪汙**,前麵已經提及,少數大隊幹部在分魚的時候多吃多占,個別人還給公社幹部甚至是縣裏幹部送魚。引起廣大社員群眾強烈不滿。

    初次聽說此事,我頭暈得厲害。

    送魚?貪汙**?

    在我這個二十一世紀的穿越者看來,這兩者之間,實在難以扯上什麽幹係。頭暈一陣也在情理之中。

    其次就是擾亂了正常的供銷渠道,滋生了投機倒把的現象。向陽縣處於內陸山區,準確一點說是丘陵地帶,曆來沒有豐富的水產出品,鯉魚鯽魚之類雖不罕見,也不是經常能吃到。此前通常要在逢年過節時,供銷係統才會組織淡水魚供應城區居民。如今市麵上平白無故突然多了兩三萬斤魚,還有私自買賣的行為出現,非投機倒把而何?推源禍始,這筆債自然也要算到紅旗公社的負責人頭上。

    投機,我是聽說過的,也不是什麽貶義詞。至於“倒把”是啥意思,卻委實不知。一九七七年又沒有網絡,想查都沒地方查去。

    第三就是唯生產力論與“資本主義思想抬頭”。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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