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什麽?”
梁國強有些不解。
這個案子已經偵查終結,進入了最後的司法程序,馬上就要開庭審理了。
“嘿嘿,對於這個案子,省紀委的處理方針是‘抓大魚放小蝦’,我就是想看看,還有哪些小蝦留在寧北縣。別看他們在省紀委的眼裏是小蝦,在寧北縣一隅之地,說不定就是大魚。”
梁國強便即恍然。
這個弟子,現在可是寧北縣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在幹部使用上麵有極大的話語權。他要深入了解一下寧北縣中層幹部的實際狀況,倒也在情理之中。
方朝陽主要是受賄,下麵幹部可是行賄受賄都有,這個在他們的供詞裏也會提到。
“好,我把卷宗給你調過來!”
梁國強倒也爽快。
他是市政法委書記,大寧市檢察院和中級法院,都由他協調工作。
“哎,師父,我不想讓別人知道我在查閱這些卷宗。”
柳衙內露出了保密的意思。
梁國強笑了,說道:“就你精,就說是我要看,行了吧?”
貌似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要調閱這些卷宗十分的名正言順,他本來就肩負監督案件公正審理的職責。
星期天整整一天,柳俊都“沉浸”在厚厚的卷宗裏頭。當然,不是他一個人查閱,還發動了幾個幫手——程新建肖劍肖武王博超這些個心腹死黨,幫著一起查閱。
凡是方朝陽等原縣委領導提到寧北縣的中層幹部、生意老板向他們行賄的段落,都要摘錄出來,記下重點。
柳俊主要翻閱方朝陽的審訊筆錄。
畢竟這個人才是此案的關鍵人物,向他行賄的人員也最多。
呂旺興、陳寶貴兩人的大名赫然在目。
方朝陽供述,呂旺興陳寶貴二人,數年時間裏先後向他行賄共計七萬元,其中呂旺興現金四萬,陳寶貴現金兩萬,外加價值一萬元的金銀首飾等實物。方朝陽給他們的“回報”也很豐厚,一頂書記和一頂鄉長的烏紗帽牢牢戴在了他們頭上。
除了這個之外,方朝陽的供述裏頭,還有兩個情況也引起了柳俊的注意。
其一是今年年初寧北縣調整幹部的時候,呂旺興陳寶貴又各送了一萬元給方朝陽,卻並非要提升,而是要求原地不動,繼續在馬頭鄉擔任書記和鄉長。
官場上有這麽一句話,叫作“要想富,動幹部”,就是指的方朝陽這樣的情況。方朝陽在寧北縣委書記任上,幾乎每年都要調整一次幹部,規模還不小。至於個別的異動,更是隨時進行。一些幹部為了提升或者保住現有的位置,就不得不多次向方朝陽行賄。
這和柳俊這些天了解到的情況倒是十分吻合。
寧北縣幹部異動之頻繁,讓他這個新任組織部長在查閱幹部檔案時,被那密密麻麻的職務異動整得暈頭轉向。
呂旺興與陳寶貴顯然屬於保位者。
可以說,在方朝陽將他倆提拔到這個位置上來之後,這兩位就再沒挪過窩。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