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崢的提案中。除了酒後駕提到了另外個罪名凡一吼是
車。
“對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是郭崢提案中的原文,將此作為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之一。
正式刑法修正案內容,比較簡單,隻有寥寥數行而已。十幾頁手稿。主要是對擬增加的這條罪名進行相關的解釋。
郭崢在解釋的,特意舉了生在都師範大學門前的那個案例。對此案有相對比較詳盡的描述,而對於柳俊見義勇為的行為,也做了充分的描述,其中不乏對柳俊的讚譽之詞,評價很高。
柳俊看得很仔細。這個,也是受周逸飛先生的影響,老夫子做學問的精神就是一絲不芶,柳省長在他手下束受教,整整兩年時間,自然要學到這個良好的習慣。
不知為什麽,柳俊靜靜手稿的時候,郭崢心裏總是有些忐忑不安。似乎對麵這個年輕人身上,總是隱隱地透出一股威壓之氣。
其實柳俊雖然收斂起了笑容。臉色還是非常平靜的,沒有任何波瀾。
或許正是這私寧靜,令得郭崢不安吧。
“郭教授,對於這個提案。我有幾點不同的看法。”
大約過了二十幾分鍾,柳俊才看完了手稿的最後一頁,稍微沉思了一下,又再拿起手稿,從頭至尾了一遍,這才放下手稿。眼望郭崢。緩緩說道。
郭崢一凜,自然而然地挺直了身子。說道:“請柳省長指示!”
“嗬嗬,郭教授客氣了,指示不敢當,就是一個探討。”柳俊擺了擺手,露出溫和的笑容,隨即說道:“第一點,我認為這個提案。並不是十分的成熟,可操作性比較低!”
郭崢不由怔愣了一下。他原以為柳俊會和他說一些大道理,甚或勃然作色。畢竟這件事的內幕,郭崢自己是很清楚的。派他過來麵見柳俊的也是大人物,基本上向他交了個底。柳俊要是向他怒,郭崢也能理解。換位思考一下,他站在柳俊現在的位置。也不會很高興的。
這個事情,他們是直接指向了柳俊的根基。
假使柳晉才不能在今年的全國黨代會上更進一步,對於整個派係來說,是一個失利,而對於麵前這位年輕的副省長來說,則是難以承受的失敗。
郭崢在接受這個任務的時候。也是頗費思量。對這個任務的危險性,郭崢也有過思考。搞不好,會變“炮灰”的!隻是人家開出了很優厚的條件,又捏住了他的辮子,郭崢沒有多少選擇的餘地,不得不來。
“請柳省長明示,為什麽可操作性比較低呢?”
“郭教授這個修正案是針對醉酒駕駛置公共安全於危險狀態但尚未肇事的行為而設立的,但是醉酒和追逐競駛行為達到了情節惡劣才構成犯罪。那何為“情節惡劣,?惡劣到什麽程度?是不是撞死了人或者造成重大事故才算是惡劣?這顯然違背了保護民生的立法本意,如果這樣規定,司法實踐中要正確適用就隻能寄希望於司法解釋來說明什麽是情節惡劣,這就為司法解釋提供了很大的空間,不太合適。”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